昆山市千灯镇石北村简介
我村位于千灯镇东部,东与上海市青浦区交界,北邻吴淞江与花桥国际商务区隔江相望,南连石浦办事处,苏虹机场路绕村而过,水陆交通十分便利。全村原有总户数476户,现有总户数82户(拆迁394户),户籍人口1322人,全村辖区面积2.3平方公里,下辖6个自然村(原11个自然村),有20个村民小组,全村党员64名,总支下设3个支部,现任村干部3人。
2019年度我村实现经济总收入837.16万元,其中村级稳定性收入561.24万元,农民年均纯收入达46709元。村内有外资企业12家,民营企业20家。在全镇范围内率先建立了社区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村三大合作社组织,为富民强村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9年,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分红每股410元,年收入为408.68万元;富民合作社年收入205.40万元,股权分红每股收益在10%;农地股份合作社年收入14.37万元,土地流转发放11.16万元,为农民增值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三大合作社逐年稳步增长。近年来村级经济总收入逐年提高,可支配收入明显增长,村民人均纯收入逐年递增。全村形成以租赁标准厂房和租赁土地为主的租赁经营收入支撑全村经济。
在党委、政府支持下,以富民强村为目标,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我村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迈上新的台阶。从2006年起,我村共建造标准厂房13000平方米,建造了综合大楼10677平方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建立了石北村公共服务中心1600平方米,健全了村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丰富了百姓精神生活。村先后被评为昆山市“双文明建设先进村”、“昆山市村民自治模范村”、“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2007年被昆山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率先 ’先锋村”称号,本村先后摘取“省卫生村”和“省生态村”两块奖牌。2008年—2009年,我村又被苏州市委授予“苏州市实践科学发展、推进‘两个率先’先锋村”称号和“苏州市文明村”称号。2010年我村被评为“江苏省文明村”“江苏省法制建设示范村”,2010-2012年被评为“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昆山市社区教育示范社区”、“昆山市文明村”等荣誉。
昆山市千灯镇石北村班子成员
石北村党总支成员:
村党总支书记:张善兴
村党总支副书记:俞晓峰
村党总支委员:俞晓峰、钱妙娟、姚根昌
石北村村委会成员
村委会主任:张善兴
村委会委员:俞晓峰、钱妙娟
昆山市千灯镇石北村风貌
位于千灯镇东部,东与上海市青浦区交界,北邻吴淞江与花桥国际商务区隔江相望,南连石浦办事处,苏虹机场路绕村而过,水陆交通十分便利。全村辖区面积2.3平方公里,现有6个自然村(原11个自然村),有20个村民小组,风景秀丽,物产丰富,人杰地灵。
在“强富美高”美丽乡村建设的大背景下,石北村公共服务中心应酝而生了,石北村公共服务中心是我村根据实际情况,筹划建造的实事工程,中心的本质是立足实际,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问题。中心内设有舞蹈排练室、桌球室、健身室、多媒体会议室等,开展计生、医疗、养老等各项便民服务项目,极大地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石北村老年活动中心内有影像休息室、棋牌室和乒乓室等,为我村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实现“老有所为,乐享晚年”。安装各种健身器材,让村民们在茶余饭后有个舒心宜居的生活环境,丰富了村民日常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精神文明。
今后一个阶段,我村将继续根据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行强村工程,壮大和发展集体经济,为村民办更多实事和好事。二是实行富民工程,一方面进一步营造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和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实现创业富民;另一方面进一步打造农民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富民。三是搞好征地、拆迁、低保、基本养老、医疗五道保障,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四是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村民,及时帮助村民解决困难,同时丰富村民业余文体活动。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打造和谐村庄。
石北村三大合作社
1、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009年11月,成立了昆山市千灯镇石北村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本社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注册资本1360.55 万人民币,共设人口股1946股,目前,2019年石北村全年总收入约837.16万元,全年总支出约518.68万元。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昆山市千灯镇石北富民合作社位于声荣路北侧,石北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精心策划、组织筹备、历经章程制订、股份募集、召开党员、队长、社员代表大会等,于2003年12月正式成立昆山市千灯镇石北富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这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营范围:厂房租赁。本社以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为原则,社员以货币形式作为股份入股,在财产共同所有和按股份共有的基础上,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2019年,合作社总收入约205.40万元,分红约34.2万元。石北富民合作社的组建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探索了一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聚集群众“闲余”资金,发展“物业”经济,村级收入和群众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子,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农村改革的内涵,合作社集体资产能在政府的有效监控得到保值、增值,实现了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昆山市千灯镇石北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6月,成员出资总额为59.79万元,该合作社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农服中心悉心指导下,运作情况良好,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切入点来抓,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我镇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特点,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氛围,消除群众疑虑,坚定群众参与合作社的信心。2019年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收益为14.37万元左右,合作社保底分红面积为119.58亩,合计分红总金额为11.16万元左右。
石北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五位一体”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请每个村民自觉遵守。
第一条 本村规民约适用本村村民和在本村范围内居住人员。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规民约的实施,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绿化等公共设施,不准在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无证驾驶,严禁车辆乱停放。
第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各户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定点倾倒垃圾,杜绝垃圾乱倒的现象。
第六条 服从镇村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起高;拆旧翻新、新建住房,须经镇政府、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七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建立健全的调解组织,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 要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对未成年的子女要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第九条 违反村规民约,停发村级相关福利待遇,其家庭不能评为“文明户”,本村规民约未规定事项或与上级法规相抵触,按上级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