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 关于《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 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
【时间:2024/8/8 14:40:54】【作者:】
一是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
二是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如锂电池未直接标注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换算)。
公告所指公共交通工具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
本市各运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售票渠道等公示《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并依法开展安全检查。
《江苏省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轨道运营单位应实施安全检查。
2.公交运营单位要张贴目录,驾驶员履行安全注意义务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交车驾驶员需要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的,应当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电池温度持续升高,超过65°C并持续上升,这是电池爆炸的重要前兆。电池发热可能由外部短路、过充电或物理损伤导致,需及时处理。
电池外壳或单体电芯出现明显的鼓胀变形,这显示电池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有较高概率转化为热失控和燃烧。
电池电解液通过密封垫或接头泄漏至外部,这表示电池防护结构已经受损,内部短路的可能性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电池散发出刺激性气味,这可能是电解液分解产生的气体,显示电池反应已经失去控制,发生过度发热和燃烧。
电池监控系统检测到电流、电压或内阻出现异常波动,超过正常工作范围,这显示电池内部已发生一定故障,安全性下降。
万一电动自行车起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切断电闸,防止触电、漏电事故发生;
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在附近没有灭火器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干沙子泼撒在起火点进行灭火;
如果火势紧急,难以控制,要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寻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