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以居民住宅小区
尤其是拆迁安置高层住宅小区
和老旧高层住宅小区为重点
整治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消防安全隐患
严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区域)
不符合防火技术规范的情况
针对在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库,未与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内天井等处进行防火分隔的,按照相关要求,各区镇及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转移到室外安全地点等临时应对措施,防止因电动自行车起火涉及住户。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分组停放规定,电动自行车车库内的,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设置间距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所有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包括架空层),都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可安装简易喷淋。
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的行为
我市将按照《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集中整治在公共门厅、居住场所、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飞线充电、进梯入户、人车同屋”,禁止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
物业公司要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严查违法建设、放置可燃杂物
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针对居民在天井内违章搭建并放置可燃杂物的,我市将积极宣传发动,做好群众工作,组织物业等力量,消除风险隐患。
大力组织广大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对于居民在天井内的违法建设,有序拆除。
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