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办发〔2018〕9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缴欠租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市纪委,市财政局:
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缴欠租专项行动的通知》(电话通知稿〔2018〕第1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缴欠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镇村两级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历年来资产和资源的发包、出租及投资收益等欠租欠缴款项。
二、工作目标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镇、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及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做好应收租金、收益的收缴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清缴欠租工作任务,确保存量欠账应收尽收。同时,对土地、物业的超长期合同、低租金合同进行清理核查并进行整改。
三、工作步骤和重点
1. 宣传动员(2018年8月)。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开展有关人员业务培训,讲清讲透清理工作的目的、有关土地承包、资产租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e阳光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网上村委会等多样化媒介,广泛宣传此次清理工作的原则与重要性,不断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
2. 调查清理(2018年9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村(社区)要按照统一专项清理表,做好全面清理本单位的全部资产和资源发包租赁及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所涉及经济合同的摸底调查,清理合同期限、合同标的数量、合同租金等经济合同要素,以台账、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等资料为依据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专项清理表由单位负责人及填报人签字后报送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存在欠租欠缴的合同(协议)要重点清理,逐项核查资料并填写相关情况清查表,明确责任分工,合理制定清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上报的清缴欠租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于9月27日前上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不得少报、漏报、谎报,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基础调查清理工作。
3. 全面清理(2018年10月~12月上旬)。一是细化清缴重点。根据调查清理结果,对镇、村两级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历年来资产和资源的发包租赁及对外投资(对外借款)等经济活动产生的欠租欠缴经济合同以及对土地、物业的超长期合同、低租金经济合同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填写欠款情况清理表,纳入清缴管理。细化清缴任务清单,落实清缴措施,明确清缴专项工作责任人,按月督促清缴进度,依法依规督促承租者切实履行合同。二是落实清缴措施。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细化清缴任务和清缴措施后,要抓紧开展清缴工作并记录清缴过程;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按月督促清缴进度,层层紧抓落实清缴工作,切实稳妥地推进专项行动。清缴结束后,各类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转合同信息更新纳入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行预警、动态监管、上线交易。三是清缴欠租过程中涉及重大问题,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报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把租金清缴和合同清理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清缴欠租专项工作开展。区镇、村(社区)是实施清缴欠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清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专人负责,推动清缴欠租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2. 有序开展,确保成效。要逐项清理、逐笔分析欠款的原因和问题,确保应收尽收、应清尽清、应缴尽缴。坚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坚持清缴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3. 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薄弱环节,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清缴欠租工作开展,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向上一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报送清缴情况。对专项行动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以及不履职、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经济合同专项清理表
2. 农村集体对外投资或借款合同(协议)专项清理表
3. 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及对外投资合同(协议)欠款情况清查表
4. 农村集体资产超长期、低租金、未签订经济合同清查表
5. 农村集体资产清缴欠租及整改落实情况表
6. 农村集体资产清缴欠租专项工作记录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抄: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