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抛洒滴漏,也要处罚!"

【时间:2018/5/15 9:12:24】【作者:】
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抛洒滴漏现象,不仅破坏市容环境、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产生的扬尘还会对大气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日前,周市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辆未采取防抛洒滴漏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这也是周市城管中队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此类处罚第一起案件

  “我的车证照齐全,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也没有抛洒滴漏,为什么拦我?”这辆未对渣土进行覆盖处理的运输车司机看似振振有词,殊不知自己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该渣土运输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城管部门立案处理。城管部门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凡是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即使没有出现抛洒滴漏现象,也要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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