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一)

【时间:2021/5/12 9:01:50】【作者:】

关于变更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一)

昆山人社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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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相关事项的通告(一)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自2021年6月起,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结算等业务将做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保征缴周期的变更

2021年6月1日起,征缴模式将由当月征收上月社保费调整为当月征收当月社保费。

1.申报期: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的申报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注: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含当日)办结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含当日)办结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不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

2.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核定参保单位当月应缴社保费,各参保单位于11日起缴纳当月社保费。

二、6月业务办理时间

1.61日至6,请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增减变动,以确定6月份社保费应征对象(包括网上申报)。

2.67日至10,核定6月份应缴社保费,各参保单位于11日起缴纳6月份社保费。

3.611日起,正常办理次月(7月)参保登记增减变动。

咨询电话:0512-123330512-5759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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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社保中心

编辑:叶玮婷

编审: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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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已于2021/05/11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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