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昆山市 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6/8 16:06:28】【作者:】

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文件

 

昆调字〔2020〕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昆山市

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统计调查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9〕103号)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是跟踪监测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实现数据归口管理,避免重复调查、重复统计、数出多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理顺统计调查工作机制、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必然选择。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也将粮食生产稳定度、生猪稳产保供水平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等涉农指标列入了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要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二、规范调查流程,保证数据质量

各区镇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要切实抓好调查网点的维护和辅助调查员的抽选管理培训,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填报统计报表,并按统计制度规定独立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确保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出有据,真实准确。依法发布使用数据,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妥善保管、使用、移交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相关数据和资料,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镇统计调查部门应积极落实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所需经费,配齐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粮食产量调查、粮食农情调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和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等)所需软、硬件和有关装备;根据各区镇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标准,及时向辅助调查员配套发放调查补贴。确保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统计调查能力现代化,提升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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