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5/23 16:29:41】【作者:】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苏州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1. 提高卫生健康素养。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保持健康生活习惯,坚持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公筷制、不接触和食用野味等卫生习惯。进入医疗机构和密闭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活动,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2. 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对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昆人员加强服务和管理。相关来昆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等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提供健康状况信息,配合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
3. 落实重点场所防控。全市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工厂、工地、商超、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要继续落实疫情防控行业指南和卫生防护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时做好宿舍、餐厅、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坚持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规范处置与报告。
4. 优化社区防控措施。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实一线防控力量。加强对新来人员、陌生人员、非本社区人员管理,做好摸排登记、健康码查验、体温监测、信息上报、居家观察、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控等工作。
5. 严格学校防控举措。严格落实“两案九制”,做好人员管控,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教职工带病上岗、学生带病上课。加强教室、食堂、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加强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6. 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和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馆。校外培训、托育机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防疫规定等进行评估,达到防控要求后有序开放运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文体旅场所,实行暂缓开放。
7.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灭蚊灭蝇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人居环境。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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