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办理指南

【时间:2019/12/12 14:06:02】【作者:富华社区】

开发区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办理指南

 

一、借款人条件和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住址在开发区内。

2.2010年1月1日之后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工商企业;当年度登记的执照须有半年以上实际经营时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二、反担保人的条件:

借款人须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反担保人,即指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区镇直属单位正副职干部、村正副职干部、街道、社区正副职干部、国有企业(水务、供电、盐业、交通等)中层以上干部。上述人员不能办理创业贷款,退休后不能担保。

 

  三、贷款次数:

“初创型”和“成长型”可各贷3次,复员军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女性创业者可各增加1次。针对“初创型”和“成长型”贷款次数已满的,增设 “过渡型” 和 “发展型” 两种贷款类型,最多各贷3次。

 

 四、贷款额度:

“初创型”贷款额度在5到30万元之间。根据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在5-15万元,最高20万元。生产型企业贷款额度在10-25万元,最高30万元。“成长型”贷款额度在30-50万元,最高60万元,需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可进入“成长型”。

“过渡型”与“初创型”贷款额度相同,“发展型”与“成长型”贷款额度相同。

 

  五、利息补贴和担保费:

“初创型”贷款贴息100%,“成长型”贷款贴息60%,“过渡型”贷款贴息50%,“发展型”贷款贴息30%。担保费为贷款额的0.5%。还贷款时向银行偿还本金利息,凭本金单、利息单交开发区富民办申请财政贴息。

 

六、贷款工作流程:

借款人凭身份证到开发区富民办或所在社区领取贷款申请表,如实填报后,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附上相关材料交开发区富民强村办。经实地踏看调查,报上级部门审核,统一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

开发区创业小额贷款集中办理贷款和担保手续时间一般在4月、6月、9月的中旬。

 

七、“初创型”、“过渡型”贷款需提供资料:

1.“初创型”、“过渡型”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2.向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借款人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6.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反担保人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8.反担保人经济实力证明

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

 

八、“成长型”、“发展型”贷款需提供资料:

1.“成长型”、“发展型”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向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5.税务登记证明

6.企业章程

7.验资报告

8.股东会借款决议(股东签字)

9.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借款人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11.上年(CA)财务(年)报表

12.当年近期(CA)财务(月)报表

1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4.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5.反担保人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16.反担保人经济实力证明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

 

 九、“初创型”贷款初次担保费补贴:

对初次申请“初创型”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凭银行提供的结息清单及相关材料,可享受一次性(一年)担保费补贴。含以下对象:毕业后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政府新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十、注意事项:

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在办理担保和贷款签约时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不得将资金用于买房、炒股、理财等,否则一经查实,当年度的利息不予贴补,并取消下年度借款资格。

 

联系电话:57707937

 系 人:陈先生  陆女士

    址:前进东路1000号(公益坊) 开发区经服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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