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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基数、降费率, 7月你所关心的社保政策都在这里! 快来了解 一、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至2940元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40元,上限为16842元。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步调整,并可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7月1日起对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低于2940元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调整到2940元执行;缴费基数调整后涉及医保卡个人账户变化的,将统一于2019年底年终结算时清算。 二、 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 阶段性下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即我市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实施期限暂定一年(2018年12月1 日至2019年11月30 日)。 2018年12月至今年6月医疗保险费已申报结算的参保单位,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今年7月至今年9月应征的医疗保险费中直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