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具体盖章事项如下:
1、教育局: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用于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
2、民政办:享受尊老金待遇盖章
医疗救助待遇盖章
临时救助待遇盖章
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待遇盖章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盖章
爱心助学对象盖章
低保边缘对象生活救助盖章
3、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证》
申请再生育证明盖章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盖章
开具婚育证明盖章
4、人社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批盖章
5、国土局: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盖章(含多种情况)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关于集体土地的相关证明
6、建管所:建设农村居民住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国税局:开具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
8、地税局:纳税人租用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土地情况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