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
序号 |
主要工作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1 |
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四条 《物权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
2 |
宣传法律法规,推动居民守法。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
3 |
组织居民自治,反映群众诉求。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村(居)务公开;组织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4 |
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进社区建设。 |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
5 |
关爱特殊群体,维护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所属范围内残疾人工作;担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6 |
举办公益事业,倡导文明风尚。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九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献血法》第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三条 《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七条 |
7 |
开展纠纷调解,维护和谐稳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劝阻、调解工作;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法》第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七条 |
8 |
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风景名胜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六条 |
9 |
发现举报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报告或举报。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市级部门工作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村(社区)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
部门 |
1 |
廉洁文化进农村(社区) |
推进村(社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社会崇廉尚洁氛围。 |
市纪委 |
2 |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或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指数相关指标(根据全国要求及时调整) |
1.协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与服务、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社区文化、社区人际关系、社区卫生、安全保障、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层综治工作; 2.营造创建工作氛围,社区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3.按照测评要求做好社区环境的日常巡查、报告、记录等工作; 4.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 5.醒目位置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6.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联谊活动,友善对待外来人员; 7.建立治保会、调解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并较好地发挥作用。 |
文明办 |
3 |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相关指标(根据全国要求及时调整) |
1.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氛围良好,有管理制度,有人维护,有活动记录; 2.有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中国梦”等教育活动,组织参与学习雷锋、做“小小志愿者”的活动,有活动方案及有关图片、文字资料; 3.有开展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和救助流浪儿童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记录,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建立档案。 |
|
4 |
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根据全国要求及时调整) |
1.培育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等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有活动阵地、有服务队伍、有制度建设、有服务项目、有台账记录、有社会影响; 2.开展“三关爱”、“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经常性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以红十字会为主体的社区应急救护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
|
5 |
侨务工作 |
1.协助开展侨法宣传活动; 2.协助帮扶救助困难侨界人士。 |
侨办 |
6 |
档案建设 |
建立档案制度和业务规范,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档案局 |
7 |
社区教育 |
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 |
教育局 |
8 |
实施“科普益民”计划 |
管理科普场馆(设施),开展社区居民科普活动。 |
科协 |
9 |
毒品预防和协助查处赌博 |
1.协助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2.协助开展辖区内赌博违法犯罪情况的排摸。 |
公安局 |
10 |
养犬管理 |
1.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含告知应办理养犬证); 2.协助对辖区内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走访; 3.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有养犬管理内容,引导养犬人共同遵守公约,与养犬人(单位)签订养犬责任书;4.协助社区民警对违规养犬人(单位)依法发放告知书。 |
|
11 |
剥权人员管理 |
协助监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
|
12 |
出租房屋和人口管理 |
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和居民出租房屋登记备案。 |
|
13 |
安全防范管理 |
协助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治安隐患发现和小区巡逻等工作。 |
|
14 |
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
1.通过摸底调查、日常走访和巡查,掌握辖区困境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及基本情况; 2.发现并及时报告有侵害未成年人或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行为; 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4.协助弃婴发现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
民政局 |
15 |
社会救助(含城乡五保供养) |
1.承担城乡低保申请代受理工作,配合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动态管理等服务工作; 2.参照低保工作程序,配合做好低保边缘、特殊困难残疾人等救助服务工作; 3.承担临时救助、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4.做好村(社区)级层面的临时救助、应急救助工作,对突发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5.受理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后上报。 |
民政局 |
16 |
为老服务 |
1.受理老年人或其家人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和《昆山市老年人优待证》申请,并在办证系统现场办理登记; 2.受理老年人或其家人申请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尊老金事项,公示后上报;定期了解老年人尊老金领取情况,及时变更新增、注销、迁移老年人情况; 3.受理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对象的申报,公示后上报;4.做好老年人文化建设,了解掌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
|
17 |
社区矫正 |
1.协助司法所做好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 2.派员参加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加强经常性的排查、走访和教育,利用社区资源教育,帮助解决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困难; 3.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及时向司法所和派出所报告。 |
司法局 |
18 |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
1.协助接回一般帮教对象; 2.刑释人员回归后,及时建立帮教小组,加强经常性的排查、走访,积极利用村(社区)资源教育,帮助解决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困难; 3.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及时向司法所和派出所报告; 4.按实填写《江苏省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 |
|
19 |
法制宣传 |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
|
20 |
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 |
1.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 2.协助开展帮困解难和走访慰问活动; 3.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各项经办工作及政策咨询服务;4.协助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
人社局 |
21 |
就业创业管理服务 |
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管理、创业指导服务及就业援助工作。 |
|
22 |
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调查 |
1.协助做好权属界线指界; 2.做好出具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签收征地调查成果确认表等工作; 3.协助做好土地征收前后公告、提供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等基本情况和确认工作。 |
国土资源局 |
23 |
房屋征收 |
1.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办)做好被征收房屋的入户调查、居住人员基本情况、未登记建筑面积、评估机构的选择、征收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2.参与听证会和补偿决定的调解工作。 |
住建局 |
24 |
住房保障 |
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受理、初审工作。 |
|
25 |
物管小区物业管理 |
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
|
26 |
发现违法建设并报告 |
发现违法建设,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 |
城管局 |
27 |
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和管理 |
1.协助并监督各交管所做好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2.对发现在农村公路上进行擅自开挖等涉路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止或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劝导当事人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许可事项。 |
交通运输局 |
28 |
做好防汛抗旱措施落实 |
1.协助做好节水抗旱知识宣传和抗旱措施落实; 2.协助做好防洪知识宣传,组织社区成员积极参加防洪抢险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3.协助开展河道堤防防汛巡查工作。 |
水利局 |
29 |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协助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应急处理。 |
农委 |
30 |
商业发展和服务 |
配合商务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本辖区商业网点的基本情况,协助商务部门对商业网点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便民利民的要求。 |
商务局 |
31 |
古村落资源保护 |
配合做好古村落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收集,文物保护,传统文化、民俗、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等。 |
文广新局 |
32 |
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
配合做好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信息上报和拆除工作。 |
|
33 |
艾滋病、传染病、血吸虫病防治和 疫苗接种 |
协助开展有关艾滋病、传染病、血吸虫病防治及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组织参与预防和防治工作。 |
卫计委 |
34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
|
35 |
爱国卫生工作 |
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
|
36 |
生育管理与服务 |
1.申请再生育; 2.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节育手术联系单》等业务; 3.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4.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政策宣传、陪同入户、了解情况; 5.开展计生政策和服务的宣传组织、反馈等工作。 |
|
37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1.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申领0~14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申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4.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5.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6.申领计划生育公益金; 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政策落实。 |
|
38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
1.办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昆山市流入人口生育联系卡》; 2.开展“春风行动”宣传活动和“公共服务百日行”服务活动; 3.做好专项治理活动的摸底调查工作; 4.做好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动态监测调查——昆山监测点调查工作;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对、通报、反馈; 6.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表。 |
卫计委 |
39 |
避孕药具发放、宣传 |
1.药具领取、保管、发放及相关信息统计上报; 2.宣传普及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指导群众知情选择; 3.药具咨询、随访服务和使用信息反馈。 |
|
40 |
安全生产工作 |
1.有组织、有管理网络和管理人员; 2.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安监局 |
41 |
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 |
1.协助做好普查业务培训、普查登记等普查实施工作; 2.协助做好统计抽样调查工作。 |
统计局 |
42 |
社会价格监督服务 |
1.协助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 2.协助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价格惠民工程实施、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等工作。 |
物价局 |
43 |
落实信访接待、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 |
1.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好每周一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矛盾纠纷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定期接访走访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及时报告; 3.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
信访局 |
44 |
民族宗教工作 |
1.了解掌握本辖区民族宗教工作对象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 2.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及时发现并汇报违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苗头性活动; 4.本着资源共享、双向服务的原则,拓展民族工作服务内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5.协助帮扶有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 6.协助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 |
民族宗教局 |
45 |
工会工作 |
做好组建工会和发展工会会员工作。 |
总工会 |
46 |
团建工作 |
做好村(社区)团的基础工作,开展青少年综合服务工作、12355青年志愿服务、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等。 |
团市委 |
47 |
妇女工作 |
1.召开妇女代表大会; 2.开展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妇女创业就业、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儿童成长教育等工作。 |
妇联 |
48 |
残疾人文体活动服务 |
1.制定年度残疾人文体活动计划,举办残疾人专项文体活动; 2.因地制宜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活动。 |
残联 |
49 |
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强基育人”工作 |
1.指导建立残疾人综合协会,了解残疾人需求,做好信息反馈; 2.组织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服务。 |
|
50 |
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服务 |
1.做好残疾人专项补助发放、相关保险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及协助做好社会捐赠工作; 2.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
|
51 |
残疾人康复和维权服务 |
1.配合并帮助做好残疾人康复、康复“四进家庭”、康复经费补助、辅具适配、辅具租借工作; 2.做好村(社区)残疾人维权服务:(1)配合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及信访工作;(2)开展残疾人政策宣传;(3)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购置。 |
残联 |
52 |
红十字人道服务 |
协助开展寻找帮助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人等人道服务工作。 |
红十字会 |
53 |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
1.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通告气象预警信息,告知防御措施; 2.组织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3.协助开展气象灾情调查。 |
气象局 |
54 |
人民武装工作 |
1.配合做好征兵工作,协助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征兵政治考核等事项; 2.配合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协助开展整组潜力调查、登记、政审、教育管理、基层规范化建设等事项; 3.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工作。 |
人武部 |
55 |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
1.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建立工作制度; 2.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管理使用防火、灭火设施,组织参加灭火疏散演练,遇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告并疏散居民,发展志愿者队伍; 3.协助做好消防检查。 |
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