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平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合理配置,按照省农委、省农工办《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1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实现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面进场流转交易,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做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范围全覆盖、市场交易全过程、社会监督全方位。根据《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方案》(苏委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全市成立市、区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运行机构,构建苏州市、昆山市、区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协作联动的运行体系。
根据《昆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昆农办发〔2017〕22号)的通知,在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过程中,必须发挥村民自治、听证议事作用,执行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村两委班子对现有18份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进行梳理,村级合同12份,农地合作社合同2份,富民合作社合同4份。经两位班子成员共同商议,2019年计划继续签订续租合同16份,其中村级12份,涉及店面房6份,果蔬种植房1份,杨湘富民标准厂房土地1份,铁塔公司信号塔租赁土地2份,闲置地2份;农地2份,包括:鱼塘1份、果蔬种植大棚1份;富民2份,其中:标准厂房(1号、2号)及标准厂房(3号)续租,另外富民标准厂房(5号、6号)及服务用房(原国税办公室)共2处资产要进行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