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产、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教育村民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学履行服兵役、义务教育、依法纳税、计划生育、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户、扶助残疾人等应尽的义务。
(五)组织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七)因地制宜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八)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设。
(九)妥善处理与邻村和驻本村其它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