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探索开展农村“政经分开”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昆办发〔2017〕110号),《昆山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昆办发〔2017〕111号),《昆山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财政支出标准的意见(试行)》(昆办发〔2017〕112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结合巴城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实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开”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有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昆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必须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整合和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
2. 坚持稳步推进。“政经分开”改革事关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情况复杂,牵涉面广,任务十分艰巨。推进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3.坚持统筹兼顾。在推进“政经分开”改革中,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科学处理好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人员协调、经费承担等问题,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
4.坚持惠民利民。实行“政经分开”改革,必须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要更加注重增加农民利益,更加注重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5.坚持民主公开。实行“政经分开”改革,必须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改革内容
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组织功能、选民资格、人员管理、议事决策、财务资产“五个分开”,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独立开展工作。
1.组织功能分开。村党组织是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村建设、管理、服务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在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在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指导下,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
2.选民资格分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代表,代表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0%。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人员管理分开。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干部选任、撤免、任期、职责、考评、考核、薪酬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村“两委”:根据村大小确定相应干部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现村干部归属村“两委”管理,工作人员由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村委会主任与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未撤村建居的村,村书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兼任理事长;村书记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过批准,可由理事会聘任村书记担任理事长。社区股份合作社:根据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模式,成立理事会,设理事3~7人,其中理事长1人;成立监事会,设监事3~5人,其中监事长1人。另设总经理1人,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合作社日常事务。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小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可视情况暂不设总经理职务。鼓励社区股份合作社将经营性资产委托巴城镇村级联合发展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收益归属所在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4.议事决策分开。分清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根据职责需要合理划分各自组织机构负责事项和任职人员,科学制定各自的议事制度,明确各自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各个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
5.财务资产分开。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核算应分开设置账簿,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行政账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实行财务核算分开,各自开展财务管理。经营性资产归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非经营性资产归村委会管理。
四、实施步骤
按照进度安排,2017年全镇行政村全面实施“政经分开”改革。主要分两个阶段推进: 10月为宣传发动、制定实施细则阶段。成立巴城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行政村进行调研,全面摸清基本情况,根据《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实施细则。11月为全面实施阶段。镇党委、政府召开全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部署会议,根据实施细则部署相关工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五分开”的改革要求,全面启动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服中心,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各村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推进工作。
2.强化部门协作。镇纪委、组织办、经服中心、民政办、财政分局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镇纪委要加强对“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措施落实、实施进度及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组织办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经服中心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民政办要探索创新村自治形式,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财政分局要加快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适度增长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3.明确支出责任。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按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村民福利类的标准,逐项合理划分承担主体。村办公经费、“两委”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市、镇财政全额承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公共安全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由市、镇财政和社区股份合作社三方承担,其中社区股份合作社当年可分配收益优先用于村民公益事业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比例由各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成本以及对成员的福利性支出,由社区股份合作社承担。
4.健全管理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完善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基层自治组织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听证等制度,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股份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三会”组织,完善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中共巴城镇委员会
巴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