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方案公示
附件3:
陶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1. 依法选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代表43人,理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成员2人。
2. 成员代表候选人必须是本合作社成员,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理事长由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可以不是本合作社成员。
3. 成员代表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荐、村民联名推荐或个人自荐产生人选,经资格审核无异议后组织选民进行推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推选,推选有效,成员代表名单公示5日。
4. 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等额选举,理事会成员需选举3人,候选人3人,监事会成员需选举2人,候选人2人。
5.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可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推荐等方式提出,由选举委员会报区镇党(工)委审核,并提交县级部门联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选举委员会报区镇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布。
6. 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将于2026年3月21日开展。
7. 选举应有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进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候选人按投赞成票的数量,由高到低排名当选。
8. 代表对于各种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合作社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员。
9. 代表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就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上一个“○”符号;如不同意,在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上一个“×”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一栏内写上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上一个“○”符号,只填写姓名不画符号的无效。
10.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11. 选举大会主持人由理事会提议,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计票、监票、唱票各1人,2名工作人员,监票、计票人必须是本届成员代表,各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12. 投票完毕,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投票。监票人将收回的选票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 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计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14. 选举中如果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例情况,由本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定。
15. 本选举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