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时间:2024/10/8 12:04:47】【作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 © 昆山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返回网上村委会导航页面
苏ICP备1706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