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姚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竞聘 农场长信息公告

【时间:2024/9/20 16:34:16】【作者:】

全体村民:

南姚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之前的聘用合同即将到期,为了进一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张浦镇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农场经营管理实施意见》指导原则,合作社对现有面积农田成立9个经营农场,实行自主经营。现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法,竞聘9名农场长负责经营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农场地块的基本情况

1号地块,所在位置:大敖北字型、南字型圩,公墓东;面积230.41亩,用途种植粮油;

 2号地块,所在位置:大敖下潭圩、罗青浜江北;面积189.54亩,用途种植粮油;

 3号地块,所在位置:夏华泾座圩、小敖三八队南(包括卫家厍人家后);面积203.61亩,用途种植粮油;

 4号地块,所在位置:新敖电灌站圩中间基耕路北侧、南姚电灌站圩基耕路西偏北侧;面积186.47亩,用途种植粮油;

 5号地块,所在位置:新敖电灌站圩中间基耕路南侧;面积219.40亩,用途种植粮油;

 6号地块,所在位置:南厅圩、蒋家甸圩、南潘江西圩;面积171.68亩,用途种植粮油;

 7号地块,所在位置:姚家港六组、七组、八九队河北圩、排娘圩、四十亩、回浪田;面积237.20亩,用途种植粮油;备注:该7号农场按照目前237.20亩聘用农场长,其中姚家港六组、七组、排娘圩、四十亩、回浪田共144.24亩正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如农田整治已完工的,按照整治后实际测量面积种植并收取土地使用费。未完工按照八九队河北圩实际现有亩数92.96亩种植,待农田整治结束后(姚家港六组、七组、排娘圩、四十亩、回浪田)纳入7号农场(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土地使用费以实际测量面积,按照小麦40%、水稻60%的比例收取聘用期限参照本次公告,不再延长,到期收回。

 8号地块,所在位置:南姚电灌站圩(扣除4号场北侧区域)、南潘江东圩;面积234.14亩,用途种植粮油;

 9号地块,所在位置:大新泾圩。面积212.81亩,用途种植粮油;备注:该9号农场按照目前212.81亩聘用农场长,根据张浦镇相关部门规划要求20259号农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无条件服从),待农田整治结束后(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纳入9号农场正常种植,土地使用费以实际测量面积,按照小麦40%、水稻60%的比例收取聘用期限参照本次公告,不再延长,到期收回。

、农场面积、土地资源使用费

1号农场:面积:230.41亩,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195848元;

2号农场:面积:189.54亩, 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161109元;

3号农场:面积:203.61亩,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173068元;

4号农场:面积:186.47亩,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158499元;

5号农场:面积:219.40亩,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186490元;

6号农场:面积:171.68亩,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145928元;

7号农场:面积:237.20亩,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201620元;

8号农场:面积:234.14亩,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199019元;

9号农场:面积:212.81亩,土地资源使用费850元/亩·年,计180888元。

、聘请农场长要求及待遇

1、聘用期限意向为三年:(2024年121日至2027年11月30日),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内,根据政府及村规划需要,变更管理(承包)面积的或另行规划使用的农场长无条件服从,按实际面积计算土地资源使用费场长需与合作社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2、关于报名对象资格规定:①本村在册户籍村民,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男:18周岁—65岁(不含65周岁),女:18周岁—50岁(不含50周岁),其中:在校学生不能报名。本次报名以每一户为单位,每户只可选择一个农场报名。②已在本村养殖鱼塘及租用集体资产的无资格报名。报名对象必须是已经入股的村民,且一户一个,报名对象必须是自己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不得代报名。公告后如出现无人报名的农场,由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另行发包,不在公告

3、土地资源使用费(田租金)标准:850元/亩/年。

4、聘用农场长按每亩每年300元领取基本报酬,净收益中10%为农场留存,剩余净利润做为管理奖金。管理过程中出现亏损时,亏损部分由保证金内支出,正常经营没有亏损时,在聘用期满后退还保证金。

5、报名及交款办法:

①实行先交款后聘用,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场长。抓阄时须交纳850元/亩/年(按实际面积)的管理保证金。1号地块的须缴纳195848元的保证金2号地块的须缴纳161109元保证金;3号地块的须缴纳173068元保证金;4号地块的须缴纳158499元保证金;5号地块的须缴纳186490元保证金;6号地块的须缴纳145928元保证金;7号地块的须缴纳201620元保证金;8号地块的须缴纳199019元保证金;9号地块的须缴纳180888元保证金。

②报名及交款方式:由报名者(必须本人不可代报名)可于2024年 9月23日上午9点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4点止携带相关资料(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及竞聘书面申请)到南姚村村委会二楼202办公室报名领取合作社账号将所选农场的总价保证金存入南姚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指定账户内,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于缴款当日将缴款回单交至村委会确认无误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恕不接受过期作自愿放弃。竞聘采用抓阄的方法(必须本人不可代替),抓阄时间另行通知,未竞到聘缴纳的款额和报名无效的款额将在60天内进行退款,不计算利息。

6、产生办法:符合条件者,入场进行抓阄,中标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合同要求及相关细则。

7、具体各区域分布、亩数、土地资源使用费、利润分配标准及上交保证金由村统一制定,并负责解释。

8、关于种植品种及违反种植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①以种植稻、麦、油为主,不允许种植蔬菜、西瓜、药草等其他经济作物不得擅自挖塘养殖;不得私搭乱建搭建大棚房舍;不得毁田取土、渣土消纳(机械驳运管道输土等)及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不得利用地域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凡未经合作社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发生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认定属实,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并重新招聘人员管理。并有权追究其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田容田貌必须符合上级要求,不准乱搭、乱堆、乱放,收获稻、麦必须交售粮管所。禁止秸秆焚烧。凡农场长违约的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有权解除协议,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竞聘中标者后须30日内与同甲方签订聘用合同,未按期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合同规定的农地用途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自改变农地用途,不得转租、抛荒,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2、合同到期后,农场主对田容田貌做到恢复原样。场长居住农房符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要求,房前屋后无乱堆放,达到星级庭院等要求,如未达标,从管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3、竞聘者中标后,应服从村委会和镇相关部门有关耕地轮作(休耕)、机插秧要求、不得焚烧秸秆、并进行秸秆还田。服从村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和镇相关部门对种植品种和收割方式以及播种、收割、烘干的时间建议安排。

4、对于政府扶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涉农补贴作为田块收入,统一计入合作社农场收入,每年年终一并结算。

5、现有集体资产由村统一调配使用,日后农场长新增的资产等聘用合同到期之后,由农场长自行处理,与集体无关。

6、参与竞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场,逾期作为自愿放弃竞聘资格。

联系人:沈全林  13812938992

          刘幸生  1335805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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