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时间:2024/6/14 14:55:58】【作者:】

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人社君整理了一份青年见习政策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Q

“就业见习”属于就业吗?

A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不属于就业。

 

Q

就业见习的对象只能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吗?

A

就业见习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3. 年龄在16-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同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具体为:就业见习期为3个月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3个月;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及以上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6个月。

 

Q

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A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浏览查看就业见习基地公开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根据本人意向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通过岗前培训、签订见习协议成为正式见习人员。

 

Q

就业见习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A

就业见习补贴是给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首先被认定为昆山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开发一定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间支付给见习学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费后,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Q

除了支付就业见习补贴,还有其他相关补贴吗?

A

除了就业见习补贴外,见习单位还可以享受带教补贴和一次性见习补贴。具体为:

1. 就业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月150元/人的标准享受带教补贴。

2.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超过50%,且与见习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补贴。

 

Q

用人单位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A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符合苏州经济发展方向;

2. 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 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 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工作,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能有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5. 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

 

Q

用人单位怎样才能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A

凡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可以咨询昆山市人管中心人才服务科,电话:0512-57899750,邮箱:ksagri.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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