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的人员类型分两种,分别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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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云小程序支付宝入口(可申请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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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人员可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注:参保地政策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就医地目录指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等目录库。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您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如出现就医故障,不能刷卡结算,请先拍照保存报错图片后反馈参保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先自费结算,待故障排除后在医院重新医保结算,或者选择其他时间就医购药。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全国范围开通异地联网医药机构信息。(网址:https://ksagri.cn)
方法一:拨打各地医保服务热线:当地区号+12393/12345。
方法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模块,即可查询各地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网址:https://ksagr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