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垂钓怡情,切勿“钓”以轻心!

【时间:2024/5/22 10:09:39】【作者:】

普法课堂︱垂钓怡情,切勿“钓”以轻心!

周市发布 2024-05-2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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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真不懂这个,现在总算知道钓鱼不能随心所欲!以后我不会再这样做了!”在兰泾公园内,一名垂钓爱好感慨道。

 

五月,阳光不燥,气候宜人,又到了适宜垂钓的季节,鱼塘、水库、河流等周围钓鱼爱好者越来越多。在周市镇兰泾公园内,一位小伙正在垂钓,完全忽视了身旁的标语提示和架设在头顶的高压线路。巡查途经此处的执法队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教育并依法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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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个鱼还会被处罚?小伙向执法人员表达出自己的疑惑。执法人员在标语提示标牌下耐心普法。

 

普法课堂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在景观区域内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景观区域内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现场执法人员还给小伙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现在的钓鱼竿大多为导电的碳素杆钓鱼线多为导电材料制作如果垂钓者在高压线附近钓鱼,钓鱼竿或钓鱼线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一旦操作不慎可能会引起高压线路放电导致垂钓者触电身亡

 

下一步,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强化辖区水域执法监管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在此也提醒各位垂钓者,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家人,安全、文明垂钓。

 

来源丨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 胡川

审核 | 姜黎红、丁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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