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村村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创建和谐宜居环境,特制定此村规民约。
第一条 本民约对全村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公约。
第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自觉执行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四条 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五条 租赁集体资产,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要合法经营,不准违章搭建,不得拖欠租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与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按规定实施农房翻建,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中不得损害四邻利益,在竣工验收前,周边环境自行整治到位。农房翻建有规范,房屋定位遵规划,宅基面积不超标,高度参数重管控,白墙黑瓦严执行。
第七条 表达诉求依法理性,不违法违规上访,不煽动群众到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公共场所等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八条 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出租房屋的村民,应主动登记好承租人员的相关身份信息,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 自觉维护村庄、田容田貌整洁,积极配合村委会实施垃圾分类,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张贴广告、乱堆乱放物品、乱挂乱晒、焚烧秸杆等,主动配合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第十条 严禁未批先建的任何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不得破墙开店。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砍树,不得私自开垦种植破坏绿化,不得侵占或填占水域(包括池塘)。
第十二条 爱护乡村公路及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和开沟排污等。
第十三条 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集体财物。
第十四条 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正常人际交往,反对家族主义,不搞宗派活动。提倡勤俭持家,红事新办,白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五条 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严禁利用网络等各类平台对个人或单位进行污蔑、诽谤、侮辱等。
第十八条 凡在全村各项建设和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有利于推动全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视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凡有发现违反民约的行为,每位村民都应大胆制止,及时报告村委会,以防事态扩大,村委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及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该家庭中的任何一名成员不得享受村里当年度的各项优惠待遇和各种救济扶持,包括股权固化分红等。
第二十一条 本村规民约由七桥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
2020年3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