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示

【时间:2024/4/20 10:41:38】【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035 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河道秩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对位于南姚村南潘与白莲湖口的废弃船只进行处理,请船只主人于430前及时与村委会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船只。过期无人认领的,将由镇相关部门或村社区对该处废弃船只进行销毁处理。

村民如有线索请及时与村委会联系。

特此公告。

 

张浦镇南姚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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