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初创型
1.对象:开发区户籍创业者可申请贷款。下列对象不可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内设机构、分公司、子公司领导人员和对国有(集体)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区镇自定编制人员,村(社区)在职人员等相关人员。 2.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3.营业资质:2010年1月1日(含)之后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运作正常;其中当年度登记的执照须有半年以上实际经营时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4.担保方式(二选一):
1、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反担保人。昆山大市范围内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区镇直属单位正、副职干部,街道、村社区正副职干部。反担保人全年担保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每个人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无法提供反担保人的情况下,可以向承办银行提供申请人或其亲属的房屋(两证齐全)不动产等,经承办银行认可,可作为抵(质)押物,并免收评估费,1次抵押可用多年。
(二)过渡型
“过渡型”贷款对象必须符合“初创型”规定贷款条件,已享受满贷款次数,但又不符合“成长型”贷款条件的经济实体。
(三)成长型
“成长型”贷款对象必须是从“初创型”或“过渡型”转化而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上年销售收入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并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且经营正常、信用良好。
(四)发展型
“发展型”贷款对象必须符合“成长型”贷款条件,已享受满贷款次数,但又需要融资的经济实体。
(五)其他要求
贷款类型 |
初创型 |
过渡型 |
成长型 |
发展型 |
贴息比例 |
按实际付息额给予以全额补贴 |
按实际付息额给予50%的利息补贴 |
按实际付息额给予60%的利息补贴 |
按实际付息额给予30%的利息补贴 |
贷款额度 |
个体工商户、企业5-20万元; 生产型企业最高30万元。 |
30-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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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按期或提前还款、社会信用好的,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可予以续贷,贷款期限均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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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次数 |
可各贷3次。其中,初创型、成长型对女性、本科以上学历、复员军人等人员可再贷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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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按当期LPR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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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用 |
(1)担保人担保: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0.5%的担保服务费; (2)房产抵押担保:免收担保费。 |
注:逾期还款不予补贴,并取消续贷资格!
二、贷款需提供材料:
初创型和过渡型
1、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2、向银行贷款申请书
3、诚信创业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6、借款人社保证明
7、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8、反担保人在职证明
9、借款人或家属名下不动产复印件(房产抵押需提供)
成长型和发展型
1、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2、向银行贷款申请书
3、诚信创业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借款人社保证明
7、企业章程
8、股东会借款决议(股东签字)
9、上年(CA)财务(年)报表
10、当年近期(CA)财务(月)报表
11、上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2、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13、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14、反担保人在职证明
15、借款人或家属名下不动产复印件(房产抵押需提供)
以上材料反担保人形式一式三份,房产抵押形式一式两份。
三、贷款工作流程:
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带好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到开发区富民办领取贷款申请表,如实填报后,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附上相关材料交开发区富民强村办。经实地踏看调查,报上级部门审核,统一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开发区创业小额贷款集中办理贷款和担保手续时间一般在4月、6月、9月的中旬。
四、注意事项:
贷款资金要用于自主创业,同时符合各承办银行资金用途规定,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地址:前进东路1000号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408室,联系人:黄晓花 ,联系电话:0512-5770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