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1.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白内障手术发票
4、出院(诊断)小结
5、医师(事)证明书
6、费用明细原件(外省市就医,医保报销回单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
7、农业银行卡号(他人的须告知关系)
8、联系方式
2. 各区镇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每季度统一汇总发放补贴。
(三)补助标准:个人自付部分限额1000元/例(个人自付不足1000元,按实际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白内障手术最高补助3800元/例(提供社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