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时间:2023/6/6 16:00:13】【作者:】

1、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会议授予的职权,是决策本村事务的权力机构。

 

2、 村民代表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一般在10-15户中产生一名。村委会、党支部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本村的各级人民代表为当选代表。

 

3、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

 

4、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3年,可以连选连任,缺时应及时补选。

 

5、 村委会就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各代表,村民代表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6、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村民的根本利益相抵触。

 

7、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须经应参加会议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8、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二次,由三分之一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

 

9、 村委会应及时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想村民公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版权所有 © 昆山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返回网上村委会导航页面
苏ICP备1706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