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全体村民负责。
二、村委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活动。
三、村委会成员应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村委会应在镇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五、村委会要尊重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好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六、村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村委领导下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七、村委会召开和主持的各种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
八、村委会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九、村委会的各项村务和经济活动必须实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十、村委会成员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