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度
1. 经办服务大厅应公示首问负责制度;
2. 首问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咨询人提出的咨询事项做出清晰明确答复;
3. 工作人员现场不能答复的,应告知咨询人答复时间及其他咨询途径;
4. 对不属于本岗位办理的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
一次性告知制度
1.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申报资料、办理条件、程序和相关的政策等,主动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
2. 办理业务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如何补正、是否受理及其理由;
对能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服务事项,可采取容缺受理制,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时限。
限时办结制度
所有办事时限都按照服务内容要求时限予以公布:
1.对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
2.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及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3.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4.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材料和手续齐备的事项,应在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即B角)代行其职责。
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务服务申请,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事条件 ,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批决定办理。
信息公开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要求选取适当的公开方式和渠道予以公开。信息公开途径应多元化、便于获取;
2.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办理依据、流程、结果等信息。信息内容发
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予以更新;
3.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通过门户网站、手机应用软件、公众号、窗口展示牌、服务告知单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的各项信息应根据实际工作的调整及时进行更新。
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规定,不依规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