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解读一下:
特困申请流程
一起来看!
文件依据:《转发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昆民〔2023〕5号)。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申请特困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是指:
收入低于本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且财产符合《转发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区镇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服务、照料护理服务、关爱服务等待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需由集中供养机构提供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
昆山市:0512-57511915
开发区:0512-55212621
高新区:0512-57700770
花 桥:0512-57691051
张 浦:0512-57451730
周 市:0512-57621054
陆 家:0512-57285360
巴 城:0512-57980221
千 灯:0512-57460718
淀山湖:0512-57493895
周 庄:0512-57211682
锦 溪:0512-5723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