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根据苏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民福〔2023〕3号)要求,结合昆山实际,近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昆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实施细则》。
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吧!
一、申领条件
昆山市本地户籍,持有昆山市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补贴对象要求和政策衔接要求。
二、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四类困难情形的残疾人:
(一)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二)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外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赡养、抚养费不计)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一级、二级残疾人;
(三)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未纳入其他救助或补贴,且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赡养、抚养费不计)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劳动年龄段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四)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或者残疾人由父母、祖(外)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家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指一级、二级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一)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
(二)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
(三)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
(四)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40元标准发放。
四、申领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至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初步核对身份信息、残疾等级、收入证明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提交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申领补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告知原因。
(二)受理。各区镇一站式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立即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三)审核。各区镇人民政府采取申请材料审查、系统数据比对、家庭收入核对、入户调查、部门函询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四)联审。各区镇残联在收到民政审核材料后,针对申请材料和系统内提交的残疾人信息同步开展证件审核工作。
(五)审批。各区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联审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六)公示。各区镇人民政府在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集中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起始年月等信息,公示内容根据每月审批情况动态更新,未成年人不公示。
(七)发放。新申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五、政策衔接规定
(一)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二)既符合离休老干部护理费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择高享受;
(三)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残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择高原则进行政策衔接,不重复享受;
(六)既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择高享受。
六、跨省通办
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领。
具体程序为: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办理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