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湖村村规民约

【时间:2022/9/26 15:03:21】【作者:】

龙潭湖村村规民约

    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公德民俗

第一条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条  履行赡养、孝敬老人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发生。

第三条  村民、邻里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严禁侮辱和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四条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加邪教组织,移风易俗、婚丧从俭,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五条  关心、热爱集体,爱护集体财产,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生态家园

第六条  维护村容整洁,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张贴广告、堆放物品、焚烧秸秆,主动配合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第三章  遵纪守法

第七条  遵纪守法,严禁毁坏、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九条  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十条  涉及农房翻建的,需服从市、镇、村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过程中不得损害四邻利益。

第十一条  严禁出现未经申报批准的任何搭建行为。

第十二条  涉及拆迁的,严禁出现无理阻碍拆迁工作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严禁为获得各项救助而刻意隐瞒、谎报家庭情况和收

入情况等。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违法违规上访。

第十五条  禁止利用网络等各类平台对单位或个人进行污蔑、诽

谤、侮辱。

第十六条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和各项承包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村规民约同时适用于居住在动迁安置区的本村村

民和持有合法暂住证件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

第十八条  为使本村规民约得到有效施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

村民或家庭,取消或暂缓享受各项惠民、帮扶政策。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

过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有互相监督执行的权

利。

第二十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 © 昆山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返回网上村委会导航页面
苏ICP备1706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