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山市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实施办法》,对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当年度7月1日至本次年审结束期间新申请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救助对象不在年审范围。
二、年审时间
2021年9月22日——11月30日
三、年审方式
救助家庭按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人员变化情况;2.家庭成员收入变化情况(包括退休金变化、工资变化及其他收入变化情况);3.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包括是否购置机动车、是否购置房产及其他家庭财产变化情况);4、其他相关变化情况。
救助家庭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年审,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或家庭情况变化超出相应救助政策的,取消其相关救助。
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