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和
根据《昆山市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实施办法》,现对享受专项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部分困境儿童和全体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开展年审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1年9月正在享受困境儿童专项生活保障金的部分对象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2021年7月1日以后新申请对象不参加年审。具体包括:1.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儿童和父母监护无力儿童)、重残儿童;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二、年审时间
2021年9月10日——11月30日
三、年审方式
被保障的服务对象须按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家庭人员变化情况;2.家庭成员收入变化情况(包括退休金变化、工资变化及其他收入变化情况);3.本人就读就业情况等。
被保障的服务对象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年审,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或家庭情况变化超出相应政策的,取消其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