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政经分开”改革
操作流程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党工委和管委会:
按照全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根据《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昆办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现将《农村“政经分开”改革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供参考。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中共昆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农村“政经分开”改革操作流程
1.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0月20日之前完成)
2.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研究制定“政经分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要重点研究好人员安排、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待遇享受、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承担等问题。(11月15日之前完成)
3.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召开“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布置相关工作。(11月18日之前完成)
4. 各村(社区)成立 “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具体工作。(11月20日之前完成)
5. 各村(社区)提出人员安排具体方案,报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1月25日之前完成)
6. 确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组成成员候选人和制定《章程》草案,召开新一届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新的《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产生确定理事长、监事长。(12月5日之前完成)
7. 对原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资产、债务分割。根据财务核算要求,调整财务科目,确定核算办法。相应机构搞好工作交接,并制定各自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相应机构的工作场所。对“政经分开”改革工作资料整理归档。(12月底之前完成)
8. 对资产进行产权变更。(按照苏州部署,与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同步进行,2018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