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0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员专项医疗 救助申请公告

【时间:2020/12/2 11:02:00】【作者:】

昆山市2020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员专项医疗

救助申请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民〔202040号)、《关于调整申请年度专项医疗救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政民助〔202012号),202012月底前审批确认的低收入家庭符合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条件。如符合申请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昆山市户籍;

2. 参加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3.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2090元);

4. 家庭金融资产累计在30万元以下;

5.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不超过1辆;

6.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等);在申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家庭未购买商品用房或新建住房(不包括拆迁安置);

7. 2020年全年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8.  2020年度没有享受过医疗实时救助和困难家庭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01241220

三、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含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计算赡(抚、扶)养费);

3.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昆山市低收入家庭登记表》。

四、资金发放

医保机构根据医疗费用计算、拨付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患者市民卡账户上。

五、其他事项

202012月在册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的人员,需在核对平台上,单独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2021年起,不再单独受理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凡是要求申请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的,受理为低收入家庭登记,按照《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认定。

                               

 

昆山市民政局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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