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玉山镇大渔村
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两推一选”要求,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由党员和群众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
三、经昆山高新区党工委批准,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6名,设书记1名,设副书记1名。
四、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村党总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强,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2)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3)有奉献精神,热爱本村工作,能积极为民办事,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党员群众中有良好基础。
五、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初步人选,若出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提名,推荐无效:(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2)组织观念不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法治意识淡薄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4)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5)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7)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9)廉洁自律有问题、道德品行不良、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10)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六、推荐时,推荐人在推荐职务对应的空格内填写被推荐人姓名。每张推荐票推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推荐人数的有效,多于应推荐人数的无效。填写推荐票要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作无效票。
七、到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将推荐票填好后,由本人将推荐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推荐。
八、在推荐票数较多的党员中,按照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九、村党总支推荐的初步人选,经区党工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总支作出反馈,缺额人选由村党总支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十、本推荐办法,在村公开栏张贴公示。未尽事宜,由村党总支报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中国共产党玉山镇大渔村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