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开展试点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8/1/10 10:52:58】【作者:】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开展试点考核的通知

 

各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格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研究,拟对部分试点党组织开展党建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11

二、考核对象

安环局党支部、质安站支部、兵希社区党总支。

三、考核形式和内容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2.实地检查。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地查看。

3.查阅资料。查看有关台账资料(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被考核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洪昌;联系电话:50197538

附件1:党建主体责任考核时间安排

附件2:党建主体责任考核清单

附件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分事项自评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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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1818

 

 

 

 

 

 

 

附件1

党建主体责任考核时间安排

 

时间

考核对象

考核地点

备注

111上午9:15

质安站支部

开发区质安站

规建局党委、

内企党委派人

111上午10:30

兵希社区党总支

兵希社区

社管局党委、

国创党委派人

111下午2:00

安环局党支部

开发区安环局

机关党委、

综保区党委派人

 

 




附件2

党建主体责任考核清单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评价标准

(一)思想建设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高标准、实打实地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

积极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得2分;有十九大精神、总书记重要论述、基层党建基本制度上墙得2分;学习成效明显得1分。

2、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在“学”“做”“改”上下功夫。

5

学习教育措施落实得力得2分,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得2分,成效突出得1分。

3“八个一”活动开展有安排、有步骤,且迅速得到落实

7

上好一次专题党课;发放一套学习资料;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讨论;撰写一份学习感言;参加一次学习测试;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每完成一项得1分。

4、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至少一年2次。

5

有党员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得2分,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会议纪要得2分,有领导干部讲党课得1分。

(二)党组织建设

1、严格落实书记抓党建责任制,全面实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

5

建立基层党建责任制度得3分,认真开展专项述职评议工作得2分。

2、制定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推进重点创新工程、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和书记工程。

5

认真履行“三张清单”职责得3分,积极推进创新工作、书记项目和书记工程得2分。

3、党组织强化阵地建设,突出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5

党组织阵地建设缺失不得分;积极开展相应活动得2分;阵地建设较规范得2分;相关党务材料更新及时得1

4、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并按时上交。

3

按时足额上缴党费得3分。

(三)制度建设

1、着力推进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主题党日等制度,规范组织生活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性,完善支部台账制度,开展组织生活优秀案例评比活动,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7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主题党日等制度较为完善的得5分,工作台账健全得2分;

2、深入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和基层单位。

5

扎实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得2分,建立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得2分;班子成员按要求完成调研、指导任务的得1分。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建立科学、规范的议事制度,重大问题、事项集体研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

有议事决策相关制度得3分,重要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有相关记录得2分。

4、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和总结党建工作。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党组织。

5

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每年2次及以上得2分;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得2分;制定工作计划得1分。

(四)队伍建设

1、积极推进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化普查工作,推进党员档案普查工作。

3

积极落实普查工作得3分。

2、积极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和志愿服务。

5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并公示的得3分;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有记录的得2分。

3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党员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5

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得3分;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得2分。

4、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党员质量。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严格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5

党员发展按计划完成得3分,党员管理、和处置程序规范得2分。

(五)争先创优

1、主动开展党组织自评自查工作,及时查摆问题,杜绝“重业务、轻党建”、“灯下黑”等问题。

5

积极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得3分,整改落实较好得2分。

2、扎实开展法治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积极培育打造基层示范点。

5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得3分,成效显著得2分。

3、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宣传工作,每月上报基层党建信息和组工网评信息各1篇。

5

每报一篇信息得0.5分;多渠道宣传基层党建经验,成效较好得2分。

4、积极培育、选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典型,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

5

积极开展先进典型培育、选树的得3分;党建工作获上级表彰得2分。

 

 

 

 

 

 

 

附件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类别

主要内容

考核细则

分值

计分
 
方式

牵头
 
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10
分)

研究和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工作计划和专门部署的加1分。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开展一次得0.5分,开展两次得1分。

2

得分制

自查

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的得1分;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量化任务的得0.5分;责任人在年中进行督查的得0.5分。

2

得分制

自查

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未制定的扣2分。

2

扣分制

党政办

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自查自纠,对漏报瞒报行为,每查实一起,扣2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党政办

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1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按时上报的得2分,超期上报的得1分。

2

得分制

自查

抓好作风建设
 
选好用好干部
 
5分)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苏州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昆山市委“十六项规定” ,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经查实每起扣0.5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纪工委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经查实每起扣0.5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纪工委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未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每查实一起扣0.5分,合计最高扣1分。

1

扣分制

党群部
 
人社局

强化权力制约
 
推进源头治理
  (6
分)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讨论的,每次扣0.5分,不按程序执行的,每次扣0.2分;街道、社区:租赁标的3万元以上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公开招租率低于95%的,扣0.5分,集体资金使用审核程序执行率低于100%的,扣0.5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党政办
 
社管局

对本部门每个岗位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并落实防控措施。开展排查的加1分;排查后制定有效防控措施的加1分。

2

得分制

自查

民主生活会议题中包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不少于2次的得1分;按要求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的加1分。

2

得分制

自查

强化纪律审查
 
严堵寻租空间
 
4分)

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同类案件再次发生。对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类型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违纪问题,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或隐瞒不报的,每次扣1分;合计最高扣3分。

3

扣分制

纪工委

领导和支持本部门纪检监察员或纪(工)委书记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每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全力支持和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未按要求听取工作汇报的,扣1分。

1

扣分制

纪工委

规范信访制度
 
维护群众权益
 
2分)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定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的加1分;做好接访情况登记的的加0.5分;对信访件要做到件件有落实的加0.5分。

2

得分制

自查


 

 

 

加强检查督促
 
做好廉政表率
 
10分)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经查实每起扣0.5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纪工委

对违规插手正常的市场经营、纵容亲属朋友利用自己影响非法牟利、向企业推销产品、利用职权向企业指定产品或服务、向外推介项目捞取好处、利用执法和处罚便利吃拿卡要的,经投诉查实每起扣0.5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纪工委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应回避未回避的,经查实每起扣0.5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党政办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应报未报告的,每起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实的,每起扣0.5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党政办

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每年开展教育不少于2次的,得1分;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的,得1分。

2

得分制

自查

营造廉政氛围
 
推进惩防体系
 
5分)

民主生活会议题中包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不少于2次的得1分;按要求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的加1分;任前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考试未达标的,每人次扣0.2分。

2

得分制

自查

制定上报惩防体系重点工作的加0.5分;制定计划、部署任务的加0.5分;年中开展检查的加0.5分;上报工作总结的加0.5分;工作任务完成的加1分。

3

得分制

自查

严格履行"第一
 
责任人"责任
 
6分)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要负责人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的加2分。

2

得分制

自查

“第一责任人”开展述廉活动,主动接受评议监督。报告内容包含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执行防止利益冲突等相关内容的加1分。

1

得分制

自查

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过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的加1分。

1

得分制

自查

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的加1分;带头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加1分。

2

得分制

自查

严格履行"
 
岗双责"责任
 
2分)

班子成员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加1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的,加0.5分,年终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主抓工作落实情况的加0.5分。

2

得分制

自查


 

 

 

 

协助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
 
5分)

严格实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意见(试行)》,协助本单位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的得1分,进行责任分解的得1分,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得1分。

3

得分制

自查

每年1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区纪工委报告上年度本地区本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按时上报的得2分,超期上报的得1分。

2

得分制

自查

加强党内监督
 
维护党的纪律
 
4分)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本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未及时报告区纪工委的,每次扣0.5分;未认真执行外出请假报批制度,经查实每次扣0.5分;因监督不力导致党工委、管委会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被追责的,每次扣0.5分;对同级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不力,相关决策、决定出台后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发生违反党的“六大纪律”问题的,经查实每起扣1分;合计最高扣4分。

4

扣分制

纪工委

健全信访制度
 
完善办案工作
 
3分)

未建立信访登记办理和线索分析有关制度的,扣0.5分;信访交办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并报结的,每件扣0.5分;信访件上报的事实结果与核查结果不符的,每件扣0.5分;发生到中央、省、市纪委越级、重复上访的,每次扣1分;合计最高扣3分。

3

扣分制

纪工委

强化作风建设
 
监督检查
 
4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按要求开展自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得1分,检查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得1分。

2

得分制

自查

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查处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0.5分,合计最高扣2分。

2

扣分制

纪工委

加强反腐倡廉
 
制度建设
 
3分)

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的得1分,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的得1分。

2

得分制

自查

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对网络舆情信息读解能力和信息传输水平,提高相关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的质量,提升反腐败工作能力。开展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并及时处置的,得1分。

1

得分制

自查

加强廉政教育
 
1分)

做好中央新修订的“两准则四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按规定开展党章党纪党规专题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的得1分。

1

得分制

自查

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问责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产生恶劣影响的,本部门、单位“一把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

纪工委

民主
 
测评

开展党风廉政
 
建设民主测评
 
30分)

统一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按百分比折算。

30

得分制

纪工委

加分事项

履行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具有实效性、创新性,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得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纪委表彰推广,或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以领导批示、文件通报、或会议发言为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被中央、省、市、县级主要媒体刊(播)出的,每篇(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以上情形,同一工作不重复加分,合计最高加5分。

5

得分制

自查

履行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纪委表彰推广,或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被中央、省、市、县级主要媒体刊(播)出的,每篇(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通过信访件办理,主动向区纪工委提供案件线索并成案的,每件加0.5分;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加0.2分;5万元以上的,加0.5分;
 
认真办理区纪工委交办件或协办件中承担主要调查任务,按期按要求报结的,每件加0.2分;
 
在完成基本任务前提下,撰写上报纪检监察调研文章,有准确数据和具体事例支撑的,每篇加0.5分;撰写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以上情形,同一工作不重复加分,合计最高加5分。

5

得分制

自查

 

 

 

 

 

 

附件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分事项自评汇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纪检负责人(签名):

序号

申报加分事项

适用标准

有关依据

申报得分

审核得分

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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