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村级公务卡使用与结算管理规定

【时间:2018/1/8 11:03:17】【作者:】

中共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昆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昆农办发〔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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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村级公务卡使用与结算管理规定

 

根据《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方案》(苏农办发〔201732号)、《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苏农办发〔201739号)、《昆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昆农办发〔201713号)文件要求,为实现村务开支无现金化结算,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行政村村务支出实行村级公务卡结算方式。现就村级公务卡使用与结算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村级公务卡概念及申办对象

    1. 村级公务卡。是金融机构对村在职正副职干部发放的,由村干部持有的,主要用于村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贷记卡。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开立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贷记卡,村干部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申办对象。村级公务卡的办卡范围为经常办理村务开支行为的村(含涉农社区)在职的正副职干部(以下简称持卡人),具体申办对象由村两委会商议决定。

二、村级公务卡的办理

1. 村级公务卡办理银行。统一为昆山市农业银行。

2. 村级公务卡的开立。村级公务卡由各区镇经服中心组织申办,开立按照持卡人申请并签订申请表、村委会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以持卡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实行实名制登记,村级公务卡和密码由持卡人自行妥善保管。村财务人员应加强村级公务卡管理,做好村级公务卡登记备案工作。

3. 村级公务卡的补办。村级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因遗失或损毁补办,应及时通知村财务人员,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办理申请挂失补办手续,补办成功后及时报村财务人员办理卡号等信息更新备案。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持卡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应及时通知村财务人员,需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结清村务费用并及时报销;持卡人调离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时应及时办理村级公务卡销卡事项,由于办理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三、村级公务卡的标准

1. 村级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村级公务卡信用额度由村根据个人职务及工作性质,核定不超过2万元的信用额度,具体透支额度由各村结合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各区镇经服中心对村推荐的村级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审核。特殊情况下村级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村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向村财务部门提出,经区镇经服中心审核后,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2. 村级公务卡的透支免息期。村级公务卡透支还款日为账单日的25天内,根据消费的时间不同,相应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及还款期按照发卡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3. 村级公务卡的交易信息。关注农业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通过村级公务卡与微信公众号绑定,具有查询办卡进度、账单查询、账单明细、额度查询等信息沟通功能,同时单笔交易金额500元以上有短信通知。

四、村级公务卡使用管理

1. 村级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村级公务卡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主要用于村务活动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或通过转账结算的零星商品和服务支出,村务活动因救灾、救急、救助、吊唁和走访慰问等特殊情况除外。村务卡使用范围具体包括: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煤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小额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办公费用。相关部门将根据村级公务卡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村级公务卡的结算范围。

2. 村级公务卡的使用功能。村级公务卡必须激活后方可使用,并报村财务人员进行村级公务卡卡号等基本信息备案。村级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在村财务人员审核报批通过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由于持卡人对发生的村务开支未及时结报、导致不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在村务开支中一律不得使用村级公务卡提取现金支付开支,对村级公务卡透支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村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 村级公务卡的使用限制。村级公务卡不得提现、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能恶意透支,不得拖欠还款等,村级公务卡一律不准开通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线上交易功能。对未按村级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的村和村级公务卡持卡人,由此产生的经济费用等责任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村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涉及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移送区镇纪(工)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村级公务卡结算管理

1. 村级公务卡的结算方式。村级公务卡结算实行个人先行支付,财务审核报销的操作管理机制。由持卡人使用村级公务卡刷卡结算,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实现村务支出的非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

2. 村级公务卡的结算程序。对于村务开支使用村级公务卡刷卡开支结算程序:第一、持卡人应取得的由本人签名的刷卡凭证(银行卡签购单、POS机签购单等)和报销凭证(购物发票、购物清单等),核对刷卡凭证收款方与报销凭证开具方是否一致,并按照各区镇现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第二、村财务人员对使用村级公务卡刷卡开支的村务报支,应再次审核刷卡凭证收款方与报销凭证开具方是否一致并复印持卡人签单的刷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入账),并按照各区镇现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村级公务卡刷卡凭证、报销凭证等资料进行审核与报批。及时做好财务管理的审核、报销与还款等相关工作,实现非现金结算方式。第三、村级公务卡报支金额通过村一般账户(农行)结算。村一般账户(农行)为村级公务卡报支资金结算账户,一般账户(农行)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村级公务卡卡号一律不得与一般账户(农行)账号采取绑定还款方式。按照审批通过后需要支付的村级公务卡刷卡支出金额,将村级公务卡报支资金从村基本账户划入村一般账户(农行),最终划入指定的村级公务卡进行结算。村一般账户(农行)一律不准开通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手机银行等线上交易功能。

3. 村级公务卡的结算时效。在报销环节,持卡人在发生村务支出费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签名的刷卡凭证和报销凭证报村财务人员;村财务人员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村务开支使用村级公务卡刷卡的报支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及时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1. 持卡人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原始发票与购物清单等)、村级公务卡刷卡凭证(银行卡签购单、POS机签购单等)不符的。

2. 持卡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村级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还款期限根据交易发生时间和发卡行指定的还款日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参阅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3. 持卡人因换卡后未及时更新备案,导致无法及时处理村务报销而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4. 持卡人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村级公务卡被盗刷所造成的支出和损失。

5. 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刷卡支出。

 

中共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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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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