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民驿站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 |||||||||
序号 | 所属部门 | 所属部门简称 | 业务类别 | 服务领域 | 规范事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泾河村认领情况 | ||
村级 | 认领(打√) | 不认领原因 | |||||||
1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就业服务 | 人社服务 | 申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昆就业、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 √ | √ | |
2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就业服务 | 人社服务 | 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 | 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进行岗位推介 | √ | √ | |
3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就业服务 | 人社服务 | 职业技能培训咨询、登记 | 受理有技能培训需求的的劳动者的咨询和登记服务 | √ | √ | |
4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灵活就业 | 手工填写 | 灵活就业参保 | 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信息 | √ | √ | |
5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灵活就业 | 人社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 受理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后的补贴申请并进行就业系统维护 | √ | √ | |
6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灵活就业 | 手工填写、人社服务 |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 | 生成次月退休人员数据,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材料初审 | √ | √ | |
7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创业指导 | 人社服务 | 创业培训报名登记 | 为有创业意愿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昆高校在校生,进行创业培训登记 | √ | √ | |
8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创业指导 | 人社服务 | 一次性开业补贴申领 | 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在昆山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人与领取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相一致,已参加昆山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受理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的补贴申请、协助做好初步审核及发放账号采集 | √ | √ | |
9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 | 人社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进行就业困难认定: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以上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5、残疾人员;6、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的全失地农民和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城镇失业人员;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8、军队退役人员;9、优抚对象家庭成员;10、随军家属;11、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 | √ | √ | |
10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 | 人社服务 | 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就业困难家庭认定及补贴办理 | 通过与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交换,调查摸底核实,对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家庭成员进行就困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 √ | √ | |
11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 | 人社服务 |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物价补贴 | 受理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5~60周岁;女性45~50周岁,企业女性干部50~55周岁)的物价补贴申请并在就业系统进行录入操作。 | √ | √ | |
12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人社服务 | 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跟踪 | √ | √ | |
13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手工填写 | 创业指导服务 | 开展创业促就业的政策宣传、咨询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业政策咨询、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培育创业载体 | √ | √ | |
14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人社服务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 登记失业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 | √ | |
15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人社服务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 |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的排查摸底,为后续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作准备。 | √ | √ | |
16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人社服务 |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发放 | 发放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 √ | √ | |
17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失业服务 | 人社服务 |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 √ | √ | |
18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人社服务 | 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 接待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咨询服务。 | √ | √ | |
19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人社服务 | 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 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主要联系人、居住地社区等基本信息采集,联系方式、居住地社区等基本信息采集变更 | √ | √ | |
20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人社服务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关系转移 | 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变更 | √ | √ | |
21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人社服务 | 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本地退休人员和外地居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 √ | √ | |
22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人社服务 | 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查询 | 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查询服务 | √ | √ | |
23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人社服务 | 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体检、健康登记 | 65周岁以下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安排和体检结果登记 | √ | √ | |
24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人社服务 | 退管人员慰问:节日慰问、住院慰问、亡故慰问 | 节日慰问:春节、重阳等传统节日慰问;重病住院慰问:连续住院七天,医药费自负费用达到一定金额的(城保3000元、居医保6000元);亡故慰问:退休人员死亡后慰问 | √ | √ | |
25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人社服务 |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咨询、帮助办理 | 为退休人员丧葬费和直系亲 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咨询 | √ | √ | |
26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养老保险 | 人社服务 |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 | 对上级通过系统下发的未比对到参保记录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录入 | √ | √ | |
27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养老保险 | 人社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并告知缴费方式 | √ | √ | |
28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养老保险 | 人社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 | 申领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了我市原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按我市原领取养老金年龄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或2003年1月起连续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符合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不足部分应一次性补缴。 | √ | √ | |
29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养老保险 | 人社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给付受理 |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死亡给付申请 | √ | √ | |
30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养老保险 | 人社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 | 对本市户籍符合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并经市扶贫办、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养老扶贫对象),政府为其代缴100%的本市最低档次标准个人缴费;对苏人社发{2018}230号执行时间2018年9月之前已到达待遇领取年龄60周岁(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人员按昆政规[2015]6号文规定)的居民扶贫对象,由村(社区)逐一上门征求意见。 | √ | √ | |
31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社会保险 | 人社服务 | 被征地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余额申领 | 受理我市建立征地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被征地人员死亡申领个人账户余额 | √ | √ | |
32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社会保险 | 人社服务 | 被征地人员转移折算进城保申请 | 受理次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转移折算进城保申请 | √ | √ | |
33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信息服务 | 人社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 |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查询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缴费情况 | √ | √ | |
34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医疗保险 | 人社服务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本市户籍的所有居民。开发区及各镇劳动保障所为基层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应参保居民的参保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社保中心的指导。各劳动保障所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代办点,以方便居民参保。 | √ | √ | |
35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医疗保险 | 人社服务 | 居民医疗保险续保通知 | 市社保中心、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级劳动保障机构、村(社区)劳动工作保障站等三个层级就上一年度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的居保续缴工作进行布置。 | √ | √ | |
36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医疗保险 | 人社服务 | 开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票据 | 为当年度已参保且有票据需求的居民开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票据 | √ | √ | |
37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医疗保险 | 人社服务 | 居保个人信息修改(仅限姓名) | 为户籍信息变更的参保居民做个人信息修改(仅限姓名) | √ | √ | |
38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疾病预防控制 | 基本卫生计生 | 血吸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服务 | 1.开展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防治知识宣传;2.提供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救助服务;3.上级防控专家力量求助。 | √ | √ | |
39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疾病预防控制 | 基本卫生计生 | 传染病预防控制服务 | 1.各类传染病基本知识咨询与宣传;2.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方法与措施介绍;3.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4.上级防控专家力量求助。 | √ | √ | |
40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疾病预防控制 | 基本卫生计生 | 艾滋病预防与管理服务 | 1.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2.提供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服务;3.提供艾滋病患者治疗管理服务建议。 | √ | √ | |
41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它医疗卫生服务记录;2.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及补充。 | √ | √ | |
42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健康教育 | 1.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教育;2.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3开展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4.开展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 | √ | |
43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5.健康问题处理。 | √ | √ | |
44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 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第4条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第3条到有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助产医院开展;第1条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并评估妊娠风险,绿色级别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第2条除绿色级别均在二级及以上助产医院开展;第5条橙色或红色级别在分娩医院开展,其余风险等级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 | √ | √ | |
45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5.体检异常结果监测;6.信息录入;7.信息反馈。 | √ | √ | |
46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1.筛查;2.随访评估;3.分类干预;4.健康体检。 | √ | √ | |
47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1.筛查;2.随访评估;3.分类干预;4.健康体检。 | √ | √ | |
48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1.调查诊断;2.建立档案;3.随访评估;4.分类干预;5.健康体检。 | √ | √ | |
49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仅做第1条,其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 | √ | √ | |
50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1.中医体质辨识;2.中医药保健指导。 | √ | √ | |
51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管理 | 避孕药具免费发放(镇社区卫生中心、站仅承担避孕套发放)、咨询指导、随访 | √ | √ | |
52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1.深化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科学评估健康城市和健康素养;3.切实落实健康教育均等化服务;4.努力实现“互联网+健康教育”;5.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活动。 | √ | √ | |
53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妇幼健康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昆山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约单》申领 | 为符合条件的夫妇发放《昆山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约单》 | √ | √ | |
54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妇幼健康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为符合条件的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 | √ | |
55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妇幼健康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为本市户籍居住在农村的35-64周岁妇女开展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 | √ | √ | |
56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妇幼健康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妇女病检查 | 为本市户籍20-64岁的妇女开展免费妇女病检查 | √ | √ | |
57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妇幼健康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优生优育疾病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夫妇所生新生儿提供出生缺陷保险理赔 | √ | √ | |
58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社区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8+X服务:1.一份居民健康档案;2.一次年度健康体检;3.一项慢病高危筛查;4.一轮健康专项评估;5.一套健康信息宣传;6.一个健康管理计划;7.一条绿色就医通道;8.一批签约优惠政策;9.个性化服务。 | √ | √ | |
59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居民死亡证明 | 公众服务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的签发、报告、存档 | √ | √ | |
60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居民死亡证明 | 公众服务 | 居民死亡情况说明书 | 为辖区内居民死亡出具死亡情况说明书 | √ | √ | |
61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生育服务指导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 |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7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应当凭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 √ | √ | |
62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生育服务指导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 | √ | |
63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生育服务指导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申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 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3600元 | √ | √ | |
64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生育服务指导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申领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户籍十四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无业)及(自由职业)人员可依据条件到所在社区、街道申请办理 | √ | √ | |
65 | 昆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生育服务指导 |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 申请计划生育公益金 |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一次性救助3000-5000元) | √ | √ | |
66 | 昆山市红十字会 | 红十字 | 社会事务 | 公众服务 | 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登记 | 协助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完成登记手续 | √ | √ | |
67 | 昆山市红十字会 | 红十字 | 社会救助 | 公众服务 |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 | 为困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 | √ | √ | |
68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社会救助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服务 | 接受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委托承担辖区内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日常服务工作 | √ | √ | |
69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社会救助 | 基本社会服务 | 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实时医疗救助服务 | 爱心助学 | √ | √ | |
70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社会救助 | 基本社会服务 |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服务 | 接受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委托承担辖区内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日常服务工作 | √ | √ | |
71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社会救助 | 民政基本社会服务 | 社会救助对象年审服务 | 接受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委托承担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年审的日常服务工作 | √ | √ | |
72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金申请开展审批和发放,对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金申请开展审批和发放 | √ | √ | |
73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 对困难家庭精神病人进行认定和资助住院费 | √ | √ | |
74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慈善事业 | 民政基本社会服务 | 慈善工作政策咨询 | 涉及慈善政策、慈善救助等 | √ | √ | |
75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社会事务 | 基本社会服务 | 弱势群体殡葬补贴 | 低收入家庭购买政府公益性公墓 | √ | √ | |
76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老年人服务 | 公众服务 | 养老服务政策咨询服务 | 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 √ | √ | |
77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老年人服务 | 公众服务 | 昆山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援助及补助服务申请 | 为昆山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援助,并提出补助服务申请等 | √ | √ | |
78 | 昆山市民政局 | 民政 | 老年人服务 | 公共服务 | 65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保险 | 年满65周岁的昆山户籍老年人发生意外即可享受,由保险公司安排理赔,社区进行宣传。 | √ | √ | |
79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残疾人证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残疾人证管理 | 1.申请: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和2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2.受理;3.残疾评定;4.初审、回访、公示;5.审核、批准、备案;6.发放;7.领取。 | √ | √ | |
80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康复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 对昆山本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领证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残疾人申请的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和助听器类辅助器具进行审核、发放。 | √ | √ | |
81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康复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 | 对昆山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非住院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供药。 | √ | √ | |
82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社会救助 | 民政基本社会服务 | 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 | 对昆山市户籍并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员,在复明手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不足1000元的,按照个人实际承担费用补助;个人承担部分超过1000元的,补助1000元/例。 | √ | √ | |
83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社会救助 | 民政基本社会服务 |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 对昆山市户籍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的资助 | √ | √ | |
84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社会福利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昆山市下肢残疾人代步电动(机动)轮椅车购置补助申请 | 1.年龄18至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有出行代步需求(一般为下肢残疾三、四级);3.具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符合上述条件并购买政府规定的电动轮椅车下肢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最高2500元补助(低于2500元的,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购买政府规定的燃油轻便型机动轮椅车(发动机排量小于50cc)的下肢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最高1500元补助(低于1500元的,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 | √ | √ | |
85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社会福利 | 财政预算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补贴对象为具有苏州市行政辖区内户籍的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00元。 | √ | √ | |
86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家庭无障碍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 具有昆山市户籍的残疾人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符合低保或低保边缘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残疾学生、0-14岁(含14)岁残疾儿童中的一类。3.房产所有人同意改造,住房有改造价值;4.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的残疾人家庭可申请无障碍改造,每户补贴不超过3500元,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承担。 | √ | 不涉及 | |
87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昆山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 | 1.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2.原则上是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3.需要生活照料而家庭无人照料的残疾人。可申请在托养服务中心接受全日制、日间和居家托养服务。 | √ | 不涉及 | |
88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残疾人爱心卡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 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乘坐公交卡 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昆山市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由各区、镇残联登记后、市残联统一办理残疾人乘车卡。首次办理时,残疾人需交纳相关费用35元,其中残疾人乘车卡制作费25元/卡,专项乘车保险费10元/年。 | √ | √ | |
89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联 | 残疾人社会保障及教育补贴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聋人短信补贴 | 1.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手机的听力言语残疾人。2.每人限一部手机号码,其姓名及手机号码必须相符。3.年龄在18-60周岁。符合上述条件的听障人员给予短信信息费补助,每人每年补贴240元。 | √ | √ | |
90 | 昆山市教育局 | 教育 | 基层教育 | 新市民服务 | 新市民积分入学(幼儿园)申请 | 村、社区幼儿园有学位空缺时,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 | √ | 不涉及 | |
91 | 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 科协 | 科普宣传 | 公共服务 | 各类科普活动 | 围绕“四大”重点人群,结合三下乡、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广场科普志愿服务、科普讲座、青少年科普教育实践、科普游等活动,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 √ | 不涉及 | |
92 | 昆山市人民武装部 | 人民武装 | 征兵工作 | 公共服务 | 兵役登记 | 主要针对年满18岁男性青年进行依法兵役登记工作 | √ | √ | |
93 | 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退役军人服务 | 公众服务 | 发放光荣之家匾牌 | 为烈属、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发放悬挂光荣之家牌匾 | √ | √ | |
94 | 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退役军人服务 | 公众服务 | 走访慰问优抚对象 | 春节、八一等期间有计划地组织走访慰问各类优抚对象 | √ | √ | |
95 | 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退役军人服务 | 公众服务 | 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就业帮扶等 | √ | √ | |
96 | 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退役军人服务 | 公众服务 |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 | 对在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进行数据核查,准确掌握对象的各类信息,包括身体状况、工作情况、家庭住址等。 | √ | √ | |
97 |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政法 | 社会治理服务 | 公众服务 | 网格长社会治理服务工作 | 网格内综治事件发现、处置和上报,社情民意排查 | √ | √ | |
98 | 昆山市公安局 | 公安 | 户口迁移 | 公众服务 | 村委会落户审核意见 | 当群众需落户村委会时,村委会根据是否具有宅基地等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 √ | 不涉及 | |
99 | 昆山市公安局 | 公安 | 人口管理 | 公共法律服务 | 人员管理 |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 | 不涉及 | |
100 | 昆山市公安局 | 公安 | 户籍业务 | 公共法律服务 | 重名查询 | 对姓名重名情况进行查询 | √ | 不涉及 | |
101 | 昆山市公安局 | 公安 | 户籍业务 | 公共法律服务 | 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 | 对身份证办理进度进行查询 | √ | 不涉及 | |
102 | 昆山市司法局 | 司法 | 法治宣传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 | 承担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推进辖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 √ | √ | |
103 | 昆山市司法局 | 司法 | 法律咨询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接待当事人来访来电咨询 | √ | √ | |
104 | 昆山市司法局 | 司法 | 法律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 |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应邀列席村民代表大会、重大决策、重要管理活动和会议,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农村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 √ | √ | |
105 | 昆山市司法局 | 司法 | 人民调解 | 公共法律服务 | 人民调解 |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 √ | √ | |
106 | 昆山市司法局 | 司法 | 法律援助 | 公共法律服务 | 开具经济困难证明 | 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并出具证明,用于申请法律援助 | √ | 不涉及 | |
107 | 昆山市司法局 | 司法 |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 | 公共法律服务 | 社区矫正与刑释人员安置 | 配合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评估工作,积极参与矫正小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 | √ | 不涉及 | |
108 | 昆山市信访局 | 信访 | 信访接待 | 公共服务 | 信访接待 | 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等 | √ | √ | |
109 | 昆山市信访局 | 信访 | 信访维稳 | 公共服务 | 信访维稳 |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 | √ | |
110 | 昆山市信访局 | 信访 | 投诉举报处理 | 公共服务 | 投诉举报处理 | 投诉举报处理 | √ | √ | |
111 |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12345平台诉求处办 | 集中受理行政机关职能范 围内的各类咨询、投诉、建议或意见、求助等。 | √ | √ | |
112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住房保障 |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 | 住房保障申请 | 住房保障申请管理 | √ | √ | |
113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村镇建设管理 | 村镇建设 | 农村建房政策咨询 | 政策咨询、宣传 | √ | √ | |
114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村镇建设管理 | 村镇建设 | 农村房屋建设 | 指导区镇农房管理办公室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企业加强行业管理。 | √ | √ | |
115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村镇建设管理 | 村镇建设 | 危险房屋解危治理 | 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对房屋安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 √ | √ | |
116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宣传教育、推广应用 | 城乡规划 | 全民义务植树等事项宣传 | 宣传植树节活动、绿色生态、国土绿化等 | √ | √ | |
117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城乡建设 | 公众服务 | 绿化养护 |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 | √ | √ | |
118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人民防空 | 公众服务 | 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宣传教育 | 利用提供的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 | √ | √ | |
119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防震减灾 | 公众服务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 | 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 √ | √ | |
120 | 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 | 区、镇、片区政府 | 市政 | 市政公用 | 公共设施建设 | 为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开展各种公共性、服务性工程设施建设, | √ | √ | |
121 |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防汛抗旱 | 防汛抗旱 | 公共服务 | 防汛抗洪 | 根据区镇防汛指挥部要求,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防汛抗洪队伍,做好本村区域汛前检查、清障、设备维修养护及试运行、简要物资储备等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贯彻防汛应急预案,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及抢险情况;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 √ | √ | |
122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技推广 | 安全生产 | 三农宣传、农业科技普及及优质农产品推介 | 1、农业科普,发放明白纸。2、召开会议或下乡期间进行政策解读或宣传。3、进行优质农产品的展示展销。 | √ | 无田村 | |
123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耕保植保 | 科技服务 |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指导 | 指导农户应用配方肥、缓释肥或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根外施肥、绿肥作物、肥料机械深施等科学施肥技术及管理措施取得化肥减量增效。 | √ | 无田村 | |
124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耕保植保 | 科技服务 | 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 | 1、小麦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2、缓释肥施肥技术指导。3、推广商品有机肥,向农户介绍肥料特性。 | √ | 无田村 | |
125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技推广 | 科技服务 | 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指导 | 宣传综合防治的概念和基本方法:植物检疫、农业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发放巴城农技,指导农户用药;通过下乡、一对一指导农户基本农作物的病虫草害纺织技术。 | √ | 无田村 | |
126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技推广 | 科技服务 | 农业重大技术推广服务 | 1、科技入户,一对一科学技术指导。2、定期下乡指导。3、新技术推广如油菜毯状苗移栽技术指导。 | √ | 无田村 | |
127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耕保植保 | 公众服务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培训 | 1、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2、宣传外来有害生物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的危害,进行外来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培训。 | √ | 无田村 | |
128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产品质量 | 安全生产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农药安全的间隔期、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危害、什么是农产品质量标志、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 √ | 无田村 | |
129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 | 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 | 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 √ | 无田村 | |
130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产品质量 | 安全生产 | 开展质量追溯管理、推行产地准出制度 |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识追溯 | √ | 无田村 | |
131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产品质量 | 安全生产 | 协助上级开展地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管理 | 新认定、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 √ | 无田村 | |
132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产品质量 | 安全生产 | 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规范使用包装标识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 | √ | 无田村 | |
133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技推广 | 科技服务 | 种植业技术指导服务 | 1、推广侧深施肥技术。2、推广绿色防控技术。3、推广有机肥替代工程。 | √ | 无田村 | |
134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技推广 | 科技服务 | 种植业技术示范推广 | 1、休耕品种示范推广。2、彩色油菜推广应用。3、水稻高质高效栽培模式。 | √ | 无田村 | |
135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耕保植保 | 公众服务 | 种植业投入品质量、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转基因成分、农业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委托检验 | 1、对农业投入品的采购,收集,保管,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2、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3、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4、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 | 无田村 | |
136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水产技术推广 | 安全生产 |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 1、水产服务2、水产技术推广3、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 √ | 无田村 | |
137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渔业 | 安全生产 | 制定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渔业生产安全培训2、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3、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 √ | 非渔业村 | |
138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生产管理 | 公众服务 | 水稻生态补偿资金信息采集 | 1.以村为单位统计补贴面积。2.汇总后经农服中心、财政确认后镇政府盖章。3.村公示。3信息交予市农业农村局,镇财政发放补贴。 | √ | 无田村 | |
139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生产管理 | 公众服务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采集 | 1.以村为单位统计补贴面积。2.汇总后镇政府盖章。3.村公示。4信息交予市农业农村局 | √ | 无田村 | |
140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生产管理 | 公众服务 | 稻麦良种供种补贴信息采集 | 1.以村为单位统计补贴面积。2.汇总后镇政府盖章。3.村公示。5信息交予市农业农村局 | √ | 无田村 | |
141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生产管理 | 公众服务 | 农作物秸秆还田补贴信息采集 | 1.以村为单位统计补贴面积。2.汇总后镇政府盖章。3.村公示。7信息交予市农业农村局 | √ | 无田村 | |
142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生产管理 | 公众服务 | 规模经营补贴信息采集 | 1.以村为单位统计补贴面积。2.汇总后镇政府盖章。3.村公示。8信息交予市农业农村局 | √ | 无田村 | |
143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生产管理 | 公众服务 |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采集 | 1.以区镇为单位统计农机购置项目。2.汇总后区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递交区镇财政部门初审。3.镇级公示。4.信息交予市农业农村局 | √ | 无田村 | |
144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科技教育 | 科技服务 |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 发放昆山农技信息、开展试验示范,组织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 | √ | 无田村 | |
145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机监理 | 安全生产 |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1组织辖区内农机手定期参加培训。2.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 √ | 无田村 | |
146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农机推广 | 科技服务 | 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 | 1.定期跟踪农机化新技术的发展、使用效果及社会效应等以便推广。2、不定期进行新型农机展示、示范、推广,进行新技术的专业培训。 | √ | 无田村 | |
147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新型职业农民 | 基本社会服务 |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对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对象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 √ | 无田村 | |
148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新型职业农民 | 基本社会服务 |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 对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认定和发证工作。 | √ | 无田村 | |
149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新型职业农民 | 财政预决算 | 办理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申请 |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经审核报人社局后,发放社保补贴。 | √ | 无田村 | |
150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综合行政执法 | 安全生产 |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责任 | 1、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2、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或者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 √ | 无田村 | |
151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综合行政执法 | 安全生产 | 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督管理 | 1、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2、完善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强化投入品准入管理,落实投入品台账。 | √ | 无田村 | |
152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综合行政执法 | 安全生产 |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1、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 | √ | 无田村 | |
153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综合行政执法 | 安全生产 | 协助开展产地环境监测 | 1、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2、禁止秸秆焚烧 | √ | 无田村 | |
154 |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 | 社会治理 | 公共服务 | 村庄环境长效管理 | 督促村庄环境卫生长效有序管理 | √ | 无田村 | |
155 | 昆山市财政局 | 财政 | 乡村振兴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一折通) | 2015年起,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全部通过“一折通”网络版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发放、汇总、上报等。 | √ | 无田村 | |
156 | 昆山市财政局 | 财政 | 农业保险 | 涉农补贴 | 政策性农业保险申报 | 从2019 年1月1日起,我市农业保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 “联办共保” 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继续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 | √ | 无田村 | |
157 |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改 | 价格补贴 | 公众服务 | 小麦、水稻价外补贴信息采集 | 1.以村为单位统计补贴面积。2.汇总后镇政府盖章。3.村公示。6信息交予昆山市农业农村局、昆山市粮食局。 | √ | 无田村 | |
158 |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文广旅 | 公共文化 | 文化类服务 | 文艺专场演出 | 文化惠民“周周演”;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文艺演出;文化书场;中秋-国庆系列活动 | √ | 不涉及 | |
159 |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文广旅 | 公共文化 | 文化类服务 | 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培训 | 欢乐鼓培训、旗袍秀培训、大合唱培训;民歌培训、竹笛培训、昆曲培训、书法培训、摄影培训等 | √ | 不涉及 | |
160 |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 城管 | 综合行政执法 | 环境保护 | 环境卫生服务 | 督查整治全镇范围内无乱搭建、乱堆放、无暴露垃圾、违法广告、河道卫生等问题 | √ | √ | |
161 | 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 | 区、镇、片区政府 | 消防 | 公众服务 |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 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 √ | √ | |
162 | 昆山市统计局 | 统计 | 宣传培训 | 基本社会服务 | 统计宣传 | 统计法治和统计知识宣传培训 | √ | 不涉及 | |
163 | 昆山市统计局 | 统计 | 查询咨询 | 基本社会服务 | 统计调查 | 进行统计资料的搜集、审核、录入、报送 | √ | 不涉及 | |
164 | 昆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食品安全 | 宣传教育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 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 | √ | 不涉及 | |
165 | 昆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食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众服务 | 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救助等内容的演习训练 | √ | 不涉及 | |
166 | 昆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食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共服务 | 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工作 | 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工作 | √ | 不涉及 | |
167 | 昆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食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众服务 |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 | 各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检查行动——与事项名称大体同? | √ | 不涉及 | |
168 | 昆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食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 | 民间厨师体检、培训、备案工作 | 民间厨师身体体检、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情况及自身健康的备案工作 | √ | 不涉及 | |
169 | 昆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食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 | 负责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登记、备案、指导等管理工作 | 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登记、备案、指导食品、卫生、厨师健康等管理工作 | √ | 不涉及 | |
170 | 昆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宗 | 民族宗教 | 公众服务 | 民族宗教事务 | 咨询及发放清真食品补贴 | √ | 不涉及 | |
171 | 昆山市妇女联合会 | 妇联 | 妇女服务 | 公众服务 | 引领、联系、服务妇女 | 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团结动员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 √ | √ | |
172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昆山市分公司 | 邮政 | 邮政 | 公众服务 | 村邮服务 | 1.基本服务:代投交平常函件及报刊,代收寄平常函件,代出售普通邮票和信封。2.可根据当地条件扩展服务:代收给据邮件、代征订报刊、代收投快件;代缴费用、代售票务;当地有服务需求的其他业务。 | √ | √ | |
173 | 昆山市富民强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富民强村 | 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 | 财政预决算 | 昆山市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 | 收集资料,初步审核;审核上报,发放贷款;核定贴息金额,申请发放 | √ | 不涉及 | |
174 | 昆山市富民强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富民强村 | 城乡居民种养业贷款 | 财政预决算 | 昆山市城乡居民种养业贷款 | 收集资料,初步审核;审核上报,发放贷款;核定贴息金额,申请发放 | √ | 不涉及 | |
175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 | 人保 | 保险业务 | 公众服务 | 昆山民生保险 | “符合承保条件的居民因所列风险所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业务办理 | √ | √ | |
17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 | 人保 | 保险业务 | 公众服务 | “和谐安康”综合保险 | 保险责任:家庭财产损失,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障的咨询及理赔服务 | √ | √ | |
17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 | 人保 | 保险业务 | 公众服务 | 昆山新市民民生保险 | “18-60周岁在昆山缴纳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因所列风险所致人身伤亡”相关业务办理 | √ | √ | |
178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 | 太保 | 保险业务 | 公众服务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对户籍人口意外身故、伤残、疾病身故进行保险 | √ | √ | |
179 | 村(居)民委员会 | 村委、居委 | 老年人服务 | 公众服务 | 关爱老人慰问品处置 | 为户籍老人办理慰问品收受、发放 | √ | √ | |
180 | 村(居)民委员会 | 村委、居委 | 福利 | 公众服务 | 福利惠民 | 村民、居民各种福利 | √ | √ | |
30 | 180 | 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