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到龄)
人员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告知书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昆政办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8年1月3日至3月底,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7年本市退休(到龄)人员进行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17年度,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符合以上条件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2.往年符合条件,漏登记人员。
二、办理时间、地点
2018年1月3日至3月底,居住地社区(村)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三、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奖励3600元。
四、所需证件、材料。
1.退休人员,凭本人和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终身无子女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无子女证明。
3.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身份证》以及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五、咨询电话。
巴城镇计生办:0512-50125113
新开河村:0512-57851162
六、其他
未及时登记的群众,可在下年进行登记。
巴城镇人口计生办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