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街道、各分局、村(涉农社区):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昆山开发区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昆山开发区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昆山开发区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探索开展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根据《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实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开”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有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必须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整合和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
2. 坚持稳步推进。“政经分开”改革事关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情况复杂,牵涉面广,任务十分艰巨。推进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3.坚持统筹兼顾。在推进“政经分开”改革过程中,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科学处理好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人员协调、经费承担等问题,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
4.坚持惠民利民。实行“政经分开”改革,必须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要更加注重增加农民利益,更加注重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5.坚持民主公开。实行“政经分开”改革,必须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
按照进度安排,全区行政村(涉农社区)全面实施“政经分开”改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准备阶段(6~10月)
1.成立“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农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员报酬、社区办公经费、社会事业管理经费等进行调查摸底和测算。
3.制定“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4.召开座谈会,对“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5. 制定“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二)全面实施阶段(11~12月)
1. 召开动员大会,布置相关工作。
2. 各街道、涉农社区按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具体工作,并提出人员安排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3.确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组成成员候选人和制定《章程》草案,召开新一届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新的《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理会和理事长、监事长。
4. 对原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资产、债务分割。根据财务核算要求,调整财务科目,确定核算办法。相应机构搞好工作交接,并制定各自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相应机构的工作场所,对“政经分开”改革工作资料整理归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管局,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各街道、涉农社区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推进工作。
2.强化部门协作。党政办、纪工委、党群部、社管局、财政分局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党政办负责全面统筹,做好协调,督促各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纪工委负责加强对“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措施落实、实施进度以及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群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社管局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财政分局要加快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适度增长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3.健全管理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完善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基层自治组织要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听证等制度,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股份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三会”组织,完善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昆山开发区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按照“社会职能划归居委会管理,经济职能皆在股份合作社”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操作办法
1. 组织功能分开。村(社区)党组织是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村(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村(居)民委员会在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指导下,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
2. 选民资格分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 人员管理分开。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干部选任、撤免、任期、职责、考评、考核、薪酬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
4. 议事决策分开。分清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根据职责需要合理划分各自组织机构负责事项和任职人员,科学制定各自的议事制度,明确各自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各个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
5.财务资产分开。村(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核算应分开设置账簿,分别设立村(居)民委员会行政账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实行财务核算分开,各自开展财务管理。经营性资产归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非经营性资产归村(居)委会管理。
二、“政经分开”后工作人员安排办法
1. 村(社区)书记兼任股份合作社理事长。
2. 村(社区)“两委”人员原则上留在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两委”人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兼任股份合作社理事或监事。
3. 对村(社区)退休留用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三、“政经分开”后工作人员待遇办法
1. 村(社区)书记继续实行以社区管理为主、经济指标考核为辅的千分制考核。
2. 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且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3. 村(社区)“两委”人员按照城市社区待遇标准执行(除经济指标考核以及与之相关考核外的千分制考核)。在股份合作社兼职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4. 村(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城市社区待遇标准执行。
四、“政经分开”后人员结构、经费测算、预算编制及支出审批
1. 人员结构。“政经分开”后,村(社区)“两委”:现村(社区)干部归属村(居)“两委”管理,按社区管辖范围内总户数为基数确定工作人员数,总户数在5000户以下为12人,5001~10000户为15人,10001户以上为18人。对原村(社区)人员逐步进行消化,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社区股份合作社:根据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模式,成立理事会,设理事3~7人,其中理事长1人;成立监事会,设监事3~5人,其中监事长1人。村(社区)书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兼任理事长;村(社区)书记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过批准,可由理事会聘任村(社区)书记担任理事长。配备管理人员1~3名,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合作社日常事务。
2. 经费测算。“政经分开”后财政负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共分为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2大类,涉及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民生事业等7个项目。根据测算,涉及金额8177.1万元。
3. 预算编制。各村(社区)按照公共服务项目类别、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好年度预算。每年10月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各村(社区)提出预算建议数,报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由财政分局编制年度预算后,提交管委会审批,待批准后下发。
4. 支出审批。(1)预算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2)除招待费由社管局分管领导审批外,其他正常支出由街道审批;(3)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村(社区)会计审核—村(社区)书记审批—街道领导审批—村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报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