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低收入家庭登记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低收入家庭登记的通知》, 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低收入 家庭登记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昆山市户籍;
2.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2020 年为 1045 元)1 倍至 2 倍之间;
3. 家庭金融资产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4.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 1 辆(含)以下;
5.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
6. 在申请登记前 12 个月内,家庭未购买商品用房或新建住房。
二、申请时间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 供以下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含具有赡
(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 《昆山市低收入家庭登记表》(一式 2 份);
3.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计算赡(抚、扶)养费〕;
4.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适用内容
1. 凡是低收入家庭因重病重残申请困难家庭重病重残 人员“单人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可简化受理内 容。
2. 申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的对象,如果属于 低收入家庭登记库中的人员,申请人申请的同时,承诺家庭 成员、收入无变化,可直接审批。
3.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做好 机关、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将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作为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 技能培训;对就读技工院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 费、发放助学金;对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提供 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对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优先提供创业 小额贷款,并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4. 低收入家庭登记库中处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 教育或中职教育阶段的学生,纳入学生资助。
5. 低收入家庭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签署承诺 书,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有其他法律需求的,提供法律援助 志愿者律师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6. 年度专项医疗救助,不再单独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引 用低收入家庭登记库,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集中 核对、核验后,确定名单。
7. 申请慈善爱心助学的学生如果属于低收入家庭登记 库中的对象,可直接确定,不再需要另外提供材料审核。
昆山市民政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