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玉山镇新南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时间:2020/6/16 15:26:46】【作者:】

昆山市玉山镇新南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和住所

本合作社名称为:昆山市玉山镇新南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

本合作社住所为:玉山镇新南村。  

第三条  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本社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第五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以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出资。成员出资总额为515.27万元。成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具体为: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金额

1

王富生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

陆晋德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

陆晋庆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4

陆素苟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5

陆国华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6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7

吴凤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8

吴凤男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9

吴凤章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0

吴建忠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1

吴学明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2

吴秀珍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3

吴雪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4

俞冬官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5

俞冬林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6

俞建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7

俞水发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8

俞水木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9

俞学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0

俞学男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1

俞乃发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2

俞正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3

俞建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4

奚巧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5

顾建芬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26

张文良

经营性净资产

5641.5

27

钱金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8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9

李裕发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0

经营性净资产

30088

31

沈瑞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2

沈志林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3

沈志勤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4

唐建国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5

唐伯林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6

唐大弟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7

唐桂宝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38

唐介林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39

唐金男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40

唐小林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41

唐社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42

徐良先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43

唐勤男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44

唐三林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45

唐水发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46

唐水生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47

唐林福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48

唐杏荣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49

唐招弟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50

唐忠根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51

黄桂英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52

吴央弟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53

吴央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54

吴学勤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55

吴惠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56

吴林生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57

吴卫勤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58

吴文华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59

吴小勤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60

吴友伯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61

吴友泉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62

吴仲华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63

徐阿二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64

徐伯泉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65

徐小发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66

徐进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67

赵迎庆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68

徐卫良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69

吴建萍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70

徐惠林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71

徐发良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72

徐发明

经营性净资产

5641.5

73

王水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74

王三男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75

王念先

经营性净资产

26327

76

徐仁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77

王荣泉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78

凌傲生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79

徐金根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80

徐良发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81

徐水龙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82

徐峰华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83

沈金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84

凌石生

经营性净资产

28207.5

85

王福根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86

王福金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87

周林招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88

张古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89

张伯福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90

张昆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91

顾永根

经营性净资产

26327

92

沈惠龙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93

王阿毛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94

徐良根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95

徐永正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96

赵福全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97

王小花

经营性净资产

5641.5

98

周红梅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99

黄志强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00

徐金良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01

刘学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02

徐健林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03

王忠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04

徐培林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05

徐卫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06

徐卫康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107

徐卫明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108

徐凤明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09

徐凤根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10

周林根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11

薛仙根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12

王根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13

王友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14

王秋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15

徐阿苟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16

王藕生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17

王金男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18

王志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19

吴勤伯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20

徐健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21

徐培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22

王苏凤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23

徐忠林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24

顾兰芬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125

王建珍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26

徐建平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27

王国峰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28

李芳芳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29

王彩红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30

王春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31

徐阿苟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132

徐志华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33

吴金发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34

王冬花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35

姜友福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36

徐永明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37

徐永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38

徐宗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39

徐品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40

王二毛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41

徐进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42

徐为男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43

徐惠发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44

徐生发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45

徐金发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46

徐金明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147

徐为福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48

季法林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49

陆洪根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50

彭阿招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51

彭惠林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52

彭建央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53

彭雪龙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54

朱美芳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55

沈福金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56

沈福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57

汤国宏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58

汤国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59

徐学明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60

徐先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61

徐卫明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62

朱阿勤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63

朱勤芳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64

朱伯生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165

朱金木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66

朱菊林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67

朱勤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68

朱水木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69

朱小林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70

邹大苟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171

邹建勤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172

邹秀龙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73

邹小龙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74

奚云伯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75

沈惠英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176

陆素明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77

袁芳青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78

徐先珍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79

郝桂珍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80

季仁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81

李仕发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82

李仕林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83

李仕生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84

顾惠康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85

吴志云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86

朱雪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87

朱伯林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88

朱林法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89

朱林招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190

季秧花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191

万金发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192

邹福坤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93

邹仕坤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194

沈福明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195

奚伯金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196

奚梅根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97

徐金福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198

奚建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199

奚友梅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00

奚友良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01

朱秋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02

李伯芬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03

郝林根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04

奚烯

经营性净资产

5641.5

205

沈翠珍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06

陈荷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07

陈叙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08

陈惠强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09

陈社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10

陈密根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211

陈先龙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12

季阿良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213

季惠福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14

季惠富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15

季老仲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216

季毛毛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17

季桃根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18

季傲良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219

陆云泉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20

王云发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21

王瑞发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22

王巧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23

王小惠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24

王建明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25

王振发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26

王振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27

郑林生

经营性净资产

26327

228

郑桃生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229

郑叙生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30

支爱大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31

支勤发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232

王发良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33

毛勤良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234

陈汉炳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35

陈先勤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236

陈银林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37

毛爱全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38

王卫星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39

季阿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40

吴云华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41

李小男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42

毛正荣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43

毛夫良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44

徐阿二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45

王福明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46

毛卫全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47

陈林近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48

徐建华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49

毛金龙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250

徐瑞洪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51

徐水洪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52

徐阿根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53

徐金林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54

毛小龙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55

毛云元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256

盛社弟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57

沈建林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58

李品生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59

季雪龙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60

季雪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61

徐金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62

李玉勤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63

陈林发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64

盛林荣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65

毛素珍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266

陈近良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67

张国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68

支根木

经营性净资产

28207.5

269

王友明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70

王伯明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71

王正明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272

徐宽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73

徐小苟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74

徐小弟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75

朱建林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76

季万泉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77

周央泉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78

沈金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79

季卫林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80

李金男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81

李金毛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82

李金苟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83

王忠明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84

毛惠伯

经营性净资产

26327

285

徐学伯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286

王苏苟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87

王苏华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288

徐桂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289

毛惠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90

毛惠弟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91

徐正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92

朱为群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293

毛小根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294

钱招生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295

陆金根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296

李云良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297

毛志龙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298

徐学仙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299

王近林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00

王医根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01

支定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02

姜群仙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303

支定英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04

季密勤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305

钱文忠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306

徐雪近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07

支友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08

支金发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09

支学明

经营性净资产

5641.5

310

吴发明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11

吴仲伯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312

沈考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13

沈考勤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314

顾伯康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315

王林根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16

龚进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17

徐瑞林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18

徐学根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319

王冬良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320

王国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21

王卫龙

经营性净资产

24446.5

322

王志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23

王阿二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324

顾惠元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25

王五林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326

王近生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27

王水良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28

李学勤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29

李学生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30

李学根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31

徐雪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32

徐建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33

王巧妹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334

沈秧泉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335

毛阿苟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36

徐阿二

经营性净资产

20685.5

337

毛振东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38

李华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39

毛友弟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40

朱福勤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41

朱近良

经营性净资产

7522

342

朱秀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43

朱阿苟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344

朱傲泉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45

盛勤男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46

朱宗发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347

朱友发

经营性净资产

18805

348

朱伯明

经营性净资产

24446.5

349

朱近良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50

朱秋生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351

朱秋龙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352

顾仙良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53

朱桃宝

经营性净资产

5641.5

354

沈惠生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55

盛金泉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56

沈巧良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57

张密林

经营性净资产

22566

358

盛济生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59

盛玉勤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60

盛林泉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61

盛建国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62

盛爱泉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63

朱瑞珍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64

朱友生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65

沈大男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66

沈卫男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67

朱汉勤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368

徐肖肖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69

张建国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70

徐金官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71

徐品泉

经营性净资产

13163.5

372

沈志明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73

徐庆旗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74

徐林全

经营性净资产

11283

375

张建良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376

张秋全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77

周素英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378

张秋龙

经营性净资产

16924.5

379

张秋虎

经营性净资产

15044

380

张小良

经营性净资产

9402.5

381

徐月兰

经营性净资产

3761





































































合计



5152705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九条 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条 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一条 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4(不超过20%)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如有出资的,按照约定向本合作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联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80%;

  (四)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按照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出的;
  (二)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 成员主动要求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五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构成。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成员;
  (三)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3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长(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成员在10日内可自行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经营管理负责人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六条 本合作社设监事会三名,监事长一名,监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使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合作社理事、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利益;
  (二)不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三)不得侵占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合作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九条 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 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三十条 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111231
  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1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财产份额。
  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土地作价入股522.84万元;
  (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社会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三十五条 本合作社成员入社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出资。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份额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
  第三十六条 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三十七条 根据成员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的份额或者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份额,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
  第三十八条 根据成员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五。
  第三十九条 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条 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 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分配。

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总额的办法弥补。
   
本合作社的债务依照成员出资按比例分担。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本合作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五章 变更 解散 清算 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数少于五个;
  (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第四十六条 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依法清偿:

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1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第四十八条 本合作社因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依法应当公告的,应当在昆山日报上发布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

 

 

 

2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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