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响应机制
2.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2.2 地震灾害事件响应
3 组织体系
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3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监测预报
4.2 预防措施
4.3 宣传、培训与演练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响应
7.2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7.3 邻省(市)地震应急响应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与物资
8.2 救援队伍
8.3 避难场所
8.4 基础设施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昆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山市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在省政府、苏州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苏州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昆山市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响应机制
2.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能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四个等级,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昆山市行政区范围内及毗邻地区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昆山市行政区范围内及毗邻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昆山市行政区范围内及毗邻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2.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昆山市行政区范围内及毗邻地区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初判指标 | 分级标准 | |
发生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及毗邻地区地震震级 | 人员死亡 (失踪) | 经济损失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6.0级以上 | 300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
重大 地震灾害 | 5.0级以上,6.0级以下 | 50~299人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较大 地震灾害 | 4.0级以上,5.0级以下 | 10~49人 |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
一般 地震灾害 | 4.0级以下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2.2地震灾害事件响应
2.2.1 分级响应规定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或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灾区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2.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经当地政府申请,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体系
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震情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等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准备、震后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
市内发生地震灾情时,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所赋予的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地震的副市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昆山海关、市银保监监管组、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供电公司、市气象局、中国电信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昆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昆山分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及城市管理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联席会议联络员即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人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进行抢险救灾;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请求派遣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支援;派遣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预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1。
3.1.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地震应急专家由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通信、电力、气象等行业及高校从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相关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指导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
3.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应急和地震的副市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震区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3.3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是由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设立的本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做好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4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监测预报
市住建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全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积极配合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预防措施
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3)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预报区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4.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学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推动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1.1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和震情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立即发动灾区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发布灾区交通管制等救灾命令,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组织灾区公安、消防、医疗卫生队伍等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2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和苏州市住建局,同时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Ⅰ级、Ⅱ级或Ⅲ应急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根据市政府应急响应指示,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苏州市委、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同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5.1.3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2)市住建局视情向上级地震部门请求地震灾情快速预评估指导和支援,并将地震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利用相关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1.4 指挥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抢险抢修队伍,衔接协调解放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灾民安置、基础设施抢修、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3)灾区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险、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和救援行动,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4)灾区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5)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6)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7)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其他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对灾区进行支援。
(8)向上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9)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5 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相关部门及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搜救人员。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武部、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埋压人员。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市卫健委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3)人员安置。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调拨救灾物资,协助当地政府妥善转移和安置灾民,抚慰遇难人员家属;动员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及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及物资。
市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红十字会迅速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4)应急通信。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各类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通讯保障。
(5)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运力,为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及时转移提供保障。市公安局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6)能源保障。市发改委迅速组织市供电公司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市商务局组织协调成品油应急供应,保障抗震救灾需要。
(7)基础设施。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力量对灾区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市住建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水务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立即采取紧急抢修排险措施。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9)治安维护。市公安局、武警昆山支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社会动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1)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市外事办、市委台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灾区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市外事办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市外事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昆山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昆事宜,办理和安排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采访事宜。
(12)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3)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市住建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6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1先期处置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先期处置。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5.2.2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根据市政府指示,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5.2.3灾情报送
(1)灾区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2)市住建局视情向上级地震部门请求地震灾情快速预评估指导和支援。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4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地震监测。市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赶赴地震现场,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新闻宣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灾害评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2.5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监管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医疗机构、学校、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及供电、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昆山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灾区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响应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市住建局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组织领导下,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及时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公安部门对造谣、传谣等事件进行依法查处。
7.2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地震应急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值守。市住建局部署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平息地震谣言等应急戒备工作。
7.3邻省(市)地震应急响应
与我市相邻的省或市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市,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应急保障
8.1资金与物资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建局、应急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与供给。
各区镇应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达到Ⅰ级、Ⅱ级和Ⅲ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2救援队伍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水上救援、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性、综合性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成立抢险抢修队伍。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基层社区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必要的生活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有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应急救援任务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抢救 | 社区志愿者队伍 | 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市地震应急救援队 | 苏州市及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 |
工程抢险 |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苏州市及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救援 |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消防救援队伍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苏州市及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 |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医疗卫生队伍 | 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苏州市及军队医疗救援队伍 |
地震现场应急 |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应急队伍 | 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苏州市及邻近地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8.3避难场所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并组织演练。
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4基础设施
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多路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坏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覆盖到目标地区。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昆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各级各类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的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和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备案。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分工
序号 | 工作组 | 牵头部门 | 参加部门 | 主要职责 |
1 | 抢险救援组 |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武部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 | 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水运、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
2 | 通信保障组 | 市工信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中国电信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昆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昆山分公司等 | 制定实施灾区军地联动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尽快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
3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 | 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组织进行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 |
4 |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 市卫生 健康委 员会
|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
5 |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信局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银保监监管组等。 | 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燃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
6 | 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 | 市住建局 | 必要时邀请省地震局、外省(市)有关地震预报专家参加。 |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及震害规模。 |
7 |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 | 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地面塌陷等险情,协助地方政府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
8 | 社会治安组 | 市公安局 | 市司法局、武警昆山支队等 | 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9 |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 市外事办、市委台办、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昆山海关、慈善总会等 | 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 |
10 | 境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 | 市外事办 | 市委台办、市商务局、昆山海关等 | 接受和安排境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
11 |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银保监监管组等 |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工作。 |
12 |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 市委宣传部 | 市外事办、市委台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等 | 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
附件2
昆山市地震应对推荐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特长 |
1 | 许汉刚 | 13505171602 | 江苏省地震局 | 地震应急救援 |
2 | 黄 耘 | 13951692283 | 江苏省地震局 | 地震监测预报 |
3 | 李丽梅 | 13770644959 | 江苏省地震局 | 地震灾害评估 |
4 | 包卫平 | 13962663636 | 昆山市公安局 | 交通事故应急 |
5 | 蒋继忠 | 13962644757 | 昆山市公安局 | 谈判专家 |
6 | 朱首元 | 13862610988 | 昆山市公安局 | 维稳处突 |
7 | 王中祥 | 13913258722 | 昆山市公安局 | 法律专家 |
8 | 宋桂昌 | 18962630076 | 昆山日报社 | 舆情控制 |
9 | 闵良 | 13962632739 | 昆山市住建局 | 地震应急 |
10 | 陆莺 | 18862260506 | 昆市卫生健康委 | 应急救治、卫生应急协调 |
11 | 方晟 | 18606266988 | 昆山市住建局 | 人防指挥通信 |
12 | 王文明 | 18626183718 | 昆山市疾控中心 | 传染病防控 |
13 | 鲁 靖 | 13773148281 | 昆山市卫健委 | 医疗救治 |
14 | 高峰 | 13962631678 | 昆山市发改委 | 能源专家 |
15 | 姚永清 | 13962693515 | 昆山市教育局 | 校园安全 |
16 | 黄祖金 | 13962634959 | 昆山市商务局 | 生活必需品的保障 |
17 | 俞卫阳 | 13962630966 | 昆山市信访局 | 信访专家 |
18 | 易亮衡 | 15962607372 | 昆山红十字会 | 赈灾、救护、捐赠协调 |
附件3
应急响应指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