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村(社区)推进协商民主议事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根据中央、江苏省、苏州和昆山市关于加强人民政治协商民主建设的相关意见精神,就推进全镇村(社区)开展协商民主议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目标,以规范和健全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为奋力谱写“科创、生态、人文”现代化新张浦建设新篇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中的领导作用,牢牢掌握协商民主议事主动权,使协商民主议事成为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2. 坚持群众自治制度。尊重村民(居民)在协商民主议事中的主体地位,创新参与载体,引导村民(居民)广泛参与协商,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3. 坚持依法协商。将基层协商民主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村(居)民自治的范围内开展,依据相关程序实施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不同利益群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各方进行充分表达、充分协商,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共识。
三、协商主体
1. 基本架构。在村(社区)组建村(居)民协商民主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议事会主席,组建事宜具体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7+X”,“1”即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7”为7类固定成员,即村(社区)两委班子代表,村(居)务监委会代表,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或镇政协工委联络员,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村(社区)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居)民代表,本村(社区)在外人才代表;“X”为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群体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可邀请专业人员参加。
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监委会主任应纳入到议事会固定成员当中。干部一般不超过议事会固定成员总数的1/2。议事会固定成员加入和调整由基层党组织研究并最终确定,任期与村(居)委会相同。
2. 成员人数。每次参加议事人员原则上控制在20人左右,总数为单数,考虑男女性别。
四、协商议事内容
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将涉及所辖区域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
1. 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
2.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3. 当地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4. 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5. 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不予协商的事项: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
五、协商程序
1. 收集议题。村(社区)党组织在调研和听取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收集议题,由议事会固定成员或村(居)民提出。
2. 确定议题。村(社区)党组织收集议题后,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定,确定协商议题交议事会进行协商。
3. 协商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由村(社区)党组织确定协商议事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准备协商材料。
4. 协商议事。议事过程一般分为六个步骤,即由相关议事代表提议,其他议事代表附议,提议代表陈述议题,议事辩论,投票表决和宣布表决结果。基本原则如下:以议题为中心,一事一议,不得跑题;主持人保持中立,正反方轮流发言;议事代表举手发言,面对主持人,互不争抢;议事代表应有自己的立场,对议题明确表示支持或者反对,阐述时应讲礼貌,不相互攻击;发言机会均等,每个议事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主持人外发言时其他议事代表不得打断;充分讨论后,当场对议题进行投票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过半即通过议题。
5. 结果公示。协商议事结束后,议事会要将协商结果通过在公示栏、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超过7天。
6. 执行落实。村(社区)“两委”在公示期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执行过程中,要发挥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议事结果落地见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跟踪监督,推动工作落实。为未获得通过的议题,村、社区党组织应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和民意征求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交由议事会协商。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协工委牵头,镇纪委、组织、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本村(社区)议事会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 健全工作机制。要将协商民主议事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移风易俗等工作结合起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群众智慧,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在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培育的协商民主议事示范点,形成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议事章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议事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3. 加大宣传力度。要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诉求,积极参与协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