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昆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昆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昆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摸索、积累普查组织工作的方法和经验,理解掌握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的内容,提高各级普查机构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效地推动普查工作开展,特在全市范围进行综合试点。
二、标准时点和试点区域
综合试点标准时点为7月1日零时,试点区域为昆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紫竹社区,规模约7千人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
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
四、调查内容和调查表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试点调查表。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
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
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试点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标准时点前一年内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即综合试点由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五、调查方法
试点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调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数据采集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综合试点由昆山市、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及试点所在社区共同组成试点领导机构,负责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调查人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负责。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调查员,每4~5个调查小区配备1名调查指导员。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对综合试点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颁发统一的证件。
(三)宣传动员。试点区域内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
(四)数据处理。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涉及使用的区划绘图程序和数据采集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
七、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试点方案制定 | 完成昆山市综合试点方案制定 | 2020.05.28前 |
2 | 工作布置 | 成立试点领导机构,并进行工作布置 | 2020.06.02前 |
3 | 户口整顿 | 试点领导机构统一领导,试点地区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完成户口整顿工作 | 2020.06.07前 |
4 | 区域划分 | 核实试点区域村(居)委会边界,完成建筑物标绘和调查小区划分 | 2020.06.10前 |
5 | 资料整理 | 按调查小区整理户口整顿资料和部门相关资料 | 2020.06.13前 |
6 | 物资准备 | 完成试点地区各种调查物资准备 | 2020.06.13前 |
7 | 两员选聘 | 借调、招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 2020.06.13前 |
8 | 业务培训 | 完成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业务培训 | 2020.06.15前 |
9 | 摸底工作 | 调查员摸底、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住户意愿确定自主填报户 | 2020.06.16-2020.06.30 |
试点摸底数据上报 | 2020.06.30前 | ||
10 | 自主填报 | 自主填报户根据调查员提供的账号、密码及二维码进行网络自主填报 | 2020.06.16-2020.07.05 |
11 | 短表登记 | 调查员入户登记短表 | 2020.07.01-2020.07.10 |
自主填报期内未完成自主填报户由调查员上门补登 | 2020.07.06-2020.07.10 | ||
12 | 长表抽样、登记 | 调查指导员根据平台推送的长表抽中户入户登记长表 | 2020.07.11-2020.07.19 |
13 | 比对复查 | 调查指导员、调查员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 2020.07.11-2020.07.22 |
14 | 编码 | 进行编码员培训和编码工作 | 2020.07.17-2020.07.22 |
15 | 质量控制和验收 | 完成各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 2020.07.22前 |
16 | 特定人群调研 | 联合相关部门完成对试点地区特定人群登记方法的调研工作 | 2020.07.22前 |
17 | 数据处理 | 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 2020.06.16-2020.07.22 |
八、物资准备
本次试点的普查员用品、普查员工作手册、一封信、宣传用品及调查所需其他物资由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九、工作总结
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试点工作结束后,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试点总结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由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