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5/16 9:21:19】【作者:】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20〕6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农业农村污染
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昆山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268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1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以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我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污染治理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产养殖禁养区全面划定,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农村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美丽田园、青山绿水、生态宜居成为乡村的鲜明标志。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空间布局
1. 优化种植产业布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一步提高优质粮食比重,加大优质食味水稻、专用小麦品种选育推广力度,提高特色园艺、特粮特经作物比例,建设一批优质粮食产业化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源规划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参与,各区镇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镇落实,不再列出)
2. 强化畜禽养殖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20号)文件要求,严禁随意扩大或缩小划定范围。强化禁养区管理,除承担国家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外,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统筹考虑生产、生态、消费需求和农民增收要求,宜养则养,宜减则减,科学确定区域畜禽品种和规模,加快推动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落地见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参与)
3. 规范渔业水产养殖。加快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修编和颁布实施工作,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加强养殖规划管理,2020年,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阳澄湖围网养殖面积维持0.225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参与)
4. 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抓紧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等,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引导农村居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试点开展 “多规合一”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村域内形成 “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统筹乡村地区各项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市资源规划局牵头,住建局参与)
5. 严格管控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农业污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湖泊堤防上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入水体。严禁在河道湖泊内圈圩围垦,已经圈圩围垦的要限时退圩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强化阳澄湖汇水区、重要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污染治理,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 “拉网式”治理。(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严守生态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农村空间用途管制中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坚决杜绝生态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新增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严禁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参与)
(二)加强区域供水水源地保护
1. 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实施区域供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农村供水管网改造,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饮水保障能力。(市水务局牵头,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参与)
2. 加强区域供水水质监测。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 “三同时” 制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月监测1次。2020年区域供水管网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制药、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加强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 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和 “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兼顾村镇区域内产业特色,合理优化各类工业园、工业集中区用地和布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小、分布散的企业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规范发展。加快推动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保问题突出、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乡镇(村)工业区块退出。(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工业企业提升发展。强化监管执法,加快退出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标准和生产淘汰类产能。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落实反向倒逼措施,促进低效企业转型发展。坚决取缔违规设立、非法经营企业和作坊。(市工信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四)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按照 “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 的原则,持续完善 “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 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落实《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利用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鼓励各区镇积极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禁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城管局牵头,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 巩固提升农村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加快建筑垃圾规划设置,督促和指导各区镇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的临时堆放点位。加大建筑垃圾管控力度,对全市建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区镇严格源头控制,杜绝其它垃圾混入。优化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制定切实可行的乡规民约,制约农户乱倒、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督促区镇、行政村进行相应的前置审批环节,以乡规民约与农户签订农房翻建承诺书,促使拆房建房农户的建筑垃圾进入区镇统一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区镇道路通行证的发放流程及运输路线的审批,对翻建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立建筑垃圾临时驳运堆放点,安装简易冲洗设备,硬化堆放点出入口。同时督促区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做好农房翻建户、运输车辆等身份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实施一档一户式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宣传到户、跟踪到人。(市城管局牵头,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投集团等参与)
3.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 原则,逐步建立以市、区镇为责任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推行污水治理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一体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和处理技术,建设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泵站)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推进 “改厕” 工作,在农村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村户厕基本完成无害化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得到资源化利用或处理,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已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设施镇村保护机制,有效控制农房翻建等村庄建设损坏管网设施现象。(市水务局牵头,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管局参与)
4. 加强农村河道治理。实施农村河道清洁工程,以宅前屋后、河道沟塘等为重点,开展河道 “三乱” 整治,严肃查处非法围垦河道及向河道排放污废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建立健全河道轮浚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消除劣五类水质河道。全面落实市、镇、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管护网络,落实管护经费,全面推行河道、交通、绿化、垃圾、公共设施 “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市水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五)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引导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推广一批节水减排、农牧循环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源头减量;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快升级改造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转,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因地制宜实施多元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 “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规模养殖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关于及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督促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实施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参与)
2.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养殖水域滩涂治理,规范湖泊等公共自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开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不断提高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水平,2020年,主要水产养殖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鼓励湖泊等大水面开展生态增养殖,推广以渔控藻、以渔抑藻等净水模式,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参与)
(六)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机械化施肥、水肥一体化、智能配肥、种肥同播、缓控释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和模式,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有机无机肥结合、基肥追肥统筹。科学合理布置病虫监测点,推进智能化监测;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培育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与指导,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宣传和普及安全用药技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升绿色防控产品使用比例,降低农药使用强度;推进健康栽培,强化生态控害,推广 “四诱” 、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及产品,推进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环境友好型耕地轮作休耕模式,5年左右轮作休耕一遍。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稳步下降,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合作总社、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参与)
2.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农机农艺配套比例及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快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培育壮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离田利用主体,发展高附加值的利用产业。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压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在秋收、春播季节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废旧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严格执行0.01毫米厚度地膜国家新标准(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废旧农膜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机制。加强强化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争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减量替代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有新进展。建立全市废旧农膜归集仓库,对接有资质的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实现废旧农膜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 “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 的原则,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推动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4. 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喷滴灌系统和施肥系统,以水定肥、以肥调水,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农田建设内容统筹推进,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8。(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实施受污染耕地利用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示范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耕地轮作换茬与休耕培肥模式,合理搭配不同类型作物和种植方式来提升耕地地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种植制度和轮作休耕机制。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参与)
6.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苏州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初步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镇要切实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各区镇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细化分工任务,落实有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区镇要按照国家行动计划及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区镇为单位,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划。各区镇要在2020年5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并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每年年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区镇为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区镇要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
二是引导社会参与。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政策,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规范推广PPP方式,推行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
三是制定鼓励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税务局、银保监监管组、人民银行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牵头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督导评估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推动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清洁生产、爱护环境卫生、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公众对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完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归集并公开环保信用评价、污染源监测等信息。落实环保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规模化种养大户、农业企业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