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泰村村民代表会:农民住宅《统一规划、自筹共建》项目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决议

【时间:2017/12/1 13:28:02】【作者:】

晟泰村村民代表会就:农民住宅《统一规划、自筹共建》

项目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决议

经昆山市委市府、淀山湖党委政府批准,晟泰村农民住宅《统一规划自筹共建》项目作为农房翻建的试点。在村“两委”的努力下,在全体村民的配合下,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将于201612月在沈安泾自然村中段的20户村民住宅进行首批试建。因此于20161112日在村委会会议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进行讨论表决。

1. 项目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确定在原沈安泾自然村老宅及东西两侧延伸(首批建造在红线内)

2. 报批手续:农房翻建的手续将按照淀山湖镇农房翻建管理小组相关规定办理

3. 旧房拆除:在建设区内的旧房必须先拆后建,不在建设区内的参建户住房,自报建之日起,该旧房即归晟泰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将在安置好过渡户用房及土地置换平整前拆除)。

4. 施工单位:首批试点建造20套住宅,分为5个标段。初选施工单位7家,是由镇建管所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投标,经村民代表、村干部投票选取其中5家单位施工。后期批量建设的施工单位将从这5家中优选2-3家施工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正式合作单位。

5. 建造资金:

5.1 住宅的建造费用、室内装修费用等资金均由农户自筹。参建户应按《房屋建造协议》要求付款。

5.2 如拖延付款的则按房贷利率提高30%计息。

5.3 个别参建户建设资金不足可向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淀山湖分行申请建房贷款。申贷比例约为建设资金的50%

5.4 因为20户参建户与5个施工单位共同签约,故村委可代表5家施工单位共同开设一个临时账户。

6. 过渡费用:

6.1 参建户农房需先拆后建的,予以过渡费补贴1000/月,无论实际过渡时间为多长,本项补贴限12个月即12000元,超时的过渡费房租由农户自行承担(如实际过渡不到12个月,也按12个月计算)。

6.2 如参建户房屋不在当期建设区内,可暂时不拆,但其旧房已属村委会所有。故村委会可将该旧房返租给村民,租金1000/月。租期按实际算(建议腾出一半空间给其他过渡户)

7. 参建激励:首批20家参建农户每户予以奖励8000元(批量建设时应另行会议决定)

8. 超标成本:因本项目由村委会参与规划设计和建设,故对房屋的立面效果及相关配置会高于一般村民的个性化建造标准。参考淀山湖镇其他行政村已翻建农户的建造档次成本为依据,其对比标准所超出的成本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其配置超标的项目主要有:外墙门窗、外墙装饰线条、外墙涂料、室外的环境装修装饰及公共设施。

9. 相关说明:

9.1 户型有ABCD四种,其中ACD外型与建筑面积均相同,只是内部平面布局有所不同,B型为两户一栋,其它三个房型为一户一栋,房型风格、平面布局以设计图纸为准

9.2 报建时一家一个房产证,共同签名,方位朝向待竣工验收后以抓阄形式确定。

9.3 首期试建项目将以“农民自主,村委协调“的形式进行,施工单位的选择、竞标、评标、定标及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由20家参建户推举5位村民代表行使决策权,并推举其中两位代表20家参建户行使阶段性全职管理权(两位阶段性全职管理人员由村委视其工作量给予相应合理的误工补贴)。施工合约由20个参建户与5家施工单位共同签定

9.4 翻建后多余土地所产生的效益作为村级收益,由全体村民共享

9.5 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此项决议的相关事宜后,参与翻建的村民需签字确认并共同遵守。

9.6其他未尽事宜,经村委会、村民代表、翻建代表协商解决。

晟泰村村委会

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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