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部分个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11号)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1.延期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因受疫情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零星报销。
3.因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医保待遇可正常享受。对于新参保人员在逾期办理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零星报销。
特此通告。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