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昆防指办〔2020〕30号
关于印发落实疫情防控“九个一律”
临时管控措施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指挥部,市指挥部各疫情防控工作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昆山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九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号),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输入、传播途径,现将落实疫情防控“九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操作指南明确如下:
1. 严格落实重点地区来昆车辆、人员管控。对入昆高速、国道、省道、县道及其他道路卡口驶入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查验入昆人员身份,对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的非昆山籍人员,如无固定居住地或群租、合租房屋的一律劝返;如有固定居住地或单独租房的,先进行劝返,劝返无果一律由属地带回,原则上有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若实施居家隔离,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落细,管控到位。对途经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昆山籍人员,一律由属地带回,有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确有困难的实施居家隔离,严格管控。
2. 强化隔离观察点排摸征用。各地要加强排摸,尤其是要加强对宾馆(酒店)的排摸,加快联系,争取征用一批5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酒店)作为集中隔离观察点并逐步使用。同时做好非接触性管理培训,合理配备警务、医护、管理人员,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提升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防护保障水平。
3. 进一步完善小区、自然村封闭式管理。小区业主(村民)进出小区(村)一律戴口罩、测体温,禁止非本小区(村)人员进入本小区(村)(直系亲属由当事人确认后除外)。非小区业主(本村村民),承租本小区(村)住宅的人员,应由本人提供单位证明(见附件1),并提供居住证或租房协议报送所在社区(村),经社区(村)会小区物业审核登记后,报属地指挥部统一发放临时通行证(见附件2),或者由区镇、办事处指挥部集中办理通行证。体量特别大的区镇、办事处,也可由社区(村),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发放通行证,并报区镇、办事处指挥部备案。
对居住在我市、工作在苏州大市其他地区的人员,由本人提供单位证明报送所在社区(村),经社区(村)会小区物业审核登记后,报属地指挥部统一发放临时通行证。
4. 切实加强隔离观察处置闭环。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和社区(村)要严格按规定对涉及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落实隔离观察要求。观察期限为被观察对象到达集中观察点或向社区(村)报到之日起14天。集中(居家)观察期满未发病者,由属地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医学观察隔离期满证明(见附件3)。对持有医学观察隔离期满证明的人员,应保障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检查人员对上述证明应予相互承认。
5. 畅通物资交通运输保障通道。凡承担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任务的物流企业车辆,由交通管控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发放通行证。持证车辆在例行身份检查、测温后从绿色通道快速通行。各区镇、办事处对持证车辆,在例行检查后予以放行,确保各项物资及时供应到位。
附件:1. 工作证明
2. 小区(村)临时通行证(样本)
3. 医学观察隔离期满证明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工作证明
兹证明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现为我单位员工。该员工 ①无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②医学观察隔离期满;③其他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该员工出现发烧、咳嗽等身体不适,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小区(村)临时通行证(样本)
小区(村): 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户 籍 | 身份证 号码 | ||||
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车牌号码 |
备注:临时通行证应与身份证同时出具。
区镇(办事处)盖章
小区(村)临时通行证(电子存根)
小区(村): 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户 籍 | 身份证 号码 | ||||
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车牌号码 |
备注:存根由区镇、办事处指挥部报人社局、卫健委备案。
附件3
医学观察隔离期满证明(样本)
编号:
姓名 | 户籍 | 隔离日期 |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 号码 | 现居住地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人员类型 | 1. 居家隔离 | |||||
2. 集中隔离 | ||||||
3. 其他 | ||||||
区镇/办事处(盖章): |
医学观察隔离期满证明(电子存根)
编号:
姓名 | 户籍 | 隔离日期 |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 号码 | 现居住地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人员类型 | 1. 居家隔离 | |||||
2. 集中隔离 | ||||||
3. 其他 |